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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海外代購丟包裹可向快遞索賠全款
2016/3/12 8:49:4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國外代購的千元物品,包裹丟失了,快遞公司卻不愿全價賠付;預定了出國游輪行程,因臨時無法出行,產生退款糾紛;團購的券,到店后卻被告知無法使用……3月11日,在“國外代購的千元物品,包裹丟失了,快遞公司卻不愿全價賠付;預定了出國游輪行程,因臨時無法出行,產生退款糾紛;團購的券,到店后卻被告知無法使用……
3月11日,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夕,江蘇省工商局針對網絡購物引發的糾紛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并發布了若干典型案例。海外代購引發的糾紛成網絡消費的投訴新熱點。
海外代購包裹遺失,快遞公司自設標準拒賠付
2015年11月底,家住江蘇鹽城的消費者楊女士通過微信,讓其在美國的朋友代購了1190元保健品和衣服,隨后包裹通過國際航空到達國內,之后由某快遞公司負責送至楊女士地址。
12月29日下午,楊女士收到了快遞員發來的短信:“快遞給您放物業了,麻煩去拿。”
等楊女士下班后前往小區物業取包裹,結果找了半天也沒有找到。
隨后,快遞員趕至現場,并確認楊女士的包裹已丟失。盡管快遞員表示愿意賠償,但聲稱根據公司規定,未保價快遞最高只能按照運費的5倍賠償。
由于賠償金額與實際物品價值相差懸殊,楊女士向鹽城市工商局網監分局投訴。
最終,經過調解,快遞公司賠償500元,快遞員自愿承擔690元,楊女士拿到了1190元購物款。
澎湃新聞了解到,隨著海外代購的火速發展,快遞服務中物品丟失損毀、索賠困難等問題時有發生,相關投訴率也居高不下。
江蘇省工商局網絡交易監管處李艷表示,一些快遞公司設定最高賠償金額為“運費5倍”的規定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是無效的,應該按照消費者實際損失給予賠償。
該省工商局也提醒消費者,對于微信代購、海淘等方式購買商品,一定要注意保留相關交易記錄,包括商品圖片、交易時間、支付記錄,以及聊天記錄、有關票據等,以便維權中有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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