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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首次允許售電企參與直接交易 企業用電成本降低1.32億
2016/3/29 8:52:4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近日,廣東交易中心組織開展了2016年3月份電力集中競爭交易,競價總成交量為10.5億千瓦時,發電企業最終結算的平均降價水平為0.12555元/千瓦時,降價幅近日,廣東交易中心組織開展了2016年3月份電力集中競爭交易,競價總成交量為10.5億千瓦時,發電企業最終結算的平均降價水平為0.12555元/千瓦時,降價幅度遠超預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交易中,共有供應方36家發電企業、需求方81家電力用戶參與,其中需求方中便有9家售電公司。最終共有29家發電企業、80家電力用戶成交,其中有8家售電公司成交,成交電量為68096萬千瓦時。
“這是廣東省乃至全國首次吸納售電企業參與集中競價,售電公司終于登上供電歷史舞臺,也意味著存在一年多的售電公司終于開始售電,其中的意義不言而喻。”資深電改觀察人士展曙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評價道。
企業用電成本降低1.32億
記者根據競價總成交量與發電企業最終結算的平均降價水平計算,發電企業最終降價了1.32億元,這也意味著企業用電成本降低了1.32億元,廣東成為電改后全國范圍內發電企業降價水平較高的省份之一。
記者還獲悉,廣東省今年計劃直接交易電量規模約為306億千瓦時,達到2015年省內發電量的8%,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此前的3月22日,廣東省經信委、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出臺《關于明確2016年售電公司參與直接交易的通知》,通知對售電公司參與競爭交易的電量規模做出了規定:2016年,若月度競爭電量規模大于14億千瓦時,單個售電公司申報競爭電量不可超過當月競爭電量總規模的15%;若月度競爭電量規模小于或等于14億千瓦時,單個售電公司申報競爭電量不可超過2.1億千瓦時,單個售電公司年度累計成交競爭電量的上限不能超過21億千瓦時。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此舉有利于更多的售電公司參與到售電交易中,避免壟斷。國聯證券的研報分析認為,售電公司參與直接交易有利于加速推進廣東省電力體制改革,利好本地擬從事售電業務的發電企業、電氣設備公司和用電企業。
記者了解到,此次參與直接交易的售電公司不乏央企、國企背景,包括深圳能源旗下的深圳能源銷售有限公司、粵電力旗下的廣東粵電電力銷售有限公司、穗恒運A旗下的廣州恒運綜合能源銷售有限公司、華潤電力旗下的華潤電力(廣東)銷售有限公司,也有少數民營企業背景,包括新奧集團旗下的新奧(廣東)能源銷售公司、深電能銷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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