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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等三部門明確進博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
2020/10/14 15:52:18 來源:財政部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財關稅〔2020〕38號上海市財政局、上海海關、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為支持舉辦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以下簡財關稅〔2020〕38號
上海市財政局、上海海關、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
為支持舉辦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以下簡稱進博會),經國務院批準,現就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進博會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商品。
二、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的銷售數量或限額,按附件規定執行。附件所列1-5類展品,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數量不超過列表規定;其他展品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不超過2萬美元。
三、對展期內銷售的超出政策規定數量或限額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后又不退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四、參展企業名單及展期內銷售的展品清單,由承辦單位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和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向上海海關統一報送。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清單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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