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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賬未還又添新賬 黃河流域廢棄煤礦治理修復亟待推進
2021/1/8 9:36:18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核心閱讀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的廢棄礦山有1500多萬畝,占全國的近50%,其中,廢棄煤礦占據相當大的比重,必須進行綜合性治理和系統性修復。但目前廢棄煤礦家底不清、界線不明,相關核心閱讀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的廢棄礦山有1500多萬畝,占全國的近50%,其中,廢棄煤礦占據相當大的比重,必須進行綜合性治理和系統性修復。但目前廢棄煤礦家底不清、界線不明,相關治理缺乏有力支撐。“舊賬未還又添新賬”已成為突出問題。
在日前舉行的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司長周遠波表示,按照《全國重要生態系統重大工程總體規劃》安排,自然資源部正在牽頭編制黃河流域重點生態區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專項建設規劃,其中“加快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治理”是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根據衛星遙感監測,黃河流域各省區有歷史遺留的廢棄礦山1500多萬畝,占全國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近50%,必須進行綜合性治理和系統性修復。”
記者進一步了解到,黃河流域是我國礦產資源富集區,其中煤炭資源尤為豐富,開發規模全國最大。在歷史遺留問題中,廢棄煤礦占據相當大的比重,其治理修復值得高度關注。
對生態環境造成持續影響
黃河流域煤田分布廣泛、資源稟賦各異,沿途廢棄煤礦的情況各有不同。
以位于中游的山西省為例,據山西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相關負責人黨晉華介紹,當地曾于2015年做過一次詳細調查,列為重點治理區域的面積約1405平方公里,其中很大部分屬于無主及歷史遺留問題。除了直接的生態破壞,廢棄煤礦“老窯水”問題日漸突出。
據介紹,煤礦關閉后,被破壞的地下水系統無法恢復,即使不排水,仍有大量地下水涌入礦井,并積存在地下采空區,形成老窯水。“2015年,歷史遺留的采空區面積已有3362.02平方公里,隨著關閉礦井數量增加,老窯水外溢情況越來越嚴重。其化學成分復雜、總體水質較差,很有可能繼續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黨晉華坦言,但目前,老窯水對土壤、水環境的影響程度、范圍、成因及污染機理依然底數不清。
除了老窯水問題,在中上游干旱半干旱地區,煤炭開采還加劇了水土流失、耕地損失、植被退化。“有一種普遍認識,采礦停止后,采動影響、地表沉陷也停止了;礦井已經關閉,與非礦山區域沒什么區別,對廢棄礦井的修復,只需關注受損土地及生態系統。但實際上,地下開采'后效應'依然存在。”中國礦業大學教授張紹良指出,即便在礦井關閉后,礦井水位上升、地表沉陷及裂縫等影響仍在,易生成地表次生形變、地下水次生污染等新的環境風險。
此外,廢棄礦井的數量仍在增加。如中游豫西區域,按照現有生產能力計算,大部分大型礦井剩余服務年限不足30年,有的甚至不到15年,“快還舊賬”迫在眉睫。
家底不清,治理缺乏支撐
盡管數量巨大,黃河流域廢棄煤礦的修復治理仍缺乏有力支撐。
“黃河流域是煤炭開發的主要基地,廢棄礦山大量存在是業內的直觀感受和共識。但究竟有多少歷史遺留的廢棄礦山,空間分布情況怎么樣,各自損毀程度及影響如何,目前仍缺乏精準統計,對具體情況的掌握也不夠清晰。”中國礦業大學能源資源戰略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胡振琪表示,家底不清、界限不明是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也是難點所在。“因缺乏科學統計渠道,光靠現有的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得出的結果與實際存在不小誤差。”
一位熟悉情況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廢棄礦井的修復治理,涉及自然、社會、生態等全要素,需要政府、企業及相關利益方相互協調、共同推進。但從現狀看,很多地區仍以局部治理為主,對全局關注不夠,缺少整體、系統思維。
“廢棄礦井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極為復雜,包括土地塌陷、房屋倒塌、固廢堆放、環境污染及廢棄的工業用地再利用等各方面問題。總體來看,不少地區多將礦山作為'破壞地'來治理,修復技術相對單一。在修復過程中,既沒有從山水林田湖生態系統的角度進行總體規劃和分析,也沒有與礦山所在城市的規劃有效銜接,未考慮其在整個區域中的作用。”該人士表示。
中國工程院院士彭蘇萍還稱,過去,黃河流域煤礦的土地復墾多借鑒華北礦區。但不同開采方式對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的影響有所不同,生態損毀的特征和機理與華北礦區也有很大差異,修復策略大不相同。為此,急需研究和掌握與之相符合的開采損傷特征及修復機理。
“快還舊賬”,更要“不欠新賬”
按照“誰破壞、誰修復”“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對于已關閉礦井,由主體企業修復治理;對于主體企業缺失的,由當地政府組織治理。“這是一項受到多方因素制約的復雜環境系統,加上黃河流域從西到東橫跨多個不同地貌單元,廢棄煤礦分布廣泛、類型多樣,不同區域存在的環境問題各異,治理重點也應有所不同。”上述專家進一步表示,單一類型的礦山治理技術,很難完全解決所有歷史遺留問題,需采取多元復合式治理模式,將工程治理技術、生物修復技術和生態恢復技術有機結合,以找到長效治本之策。
胡振琪認為,“摸清家底”既需要相應的技術、統計手段,也離不開政策機制支持。在此基礎上,根據損毀特征和程度,因地制宜進行診斷,制定治理目標及策略。“歷史遺留的廢棄礦山,數量和位置相對固定,先摸清家底,再逐年分擔,治理可有序推進。但目前,舊賬尚未清理完畢,新賬又繼續出現,日積月累再變成舊賬。相比之下,后者才是更大難題。”
對此,胡振琪指出,急需改變傳統的末端治理模式,由“先破壞、后治理”轉為“邊開采、邊修復”,真正做到“快還舊賬、不欠新賬”。
“黃河流域環境與生態修復要堅持科技創新為基礎,分別依據不同區域的環境與生態現狀,進行總體規劃與工程實施。”彭蘇萍提出,應將源頭控制與末端治理相結合,實現從源頭監測到生態環境治理的全周期、全產業鏈立體重構與修復。(記者朱妍)
轉自: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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