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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公益訴訟遏制“保健品坑老”行為
2021/3/17 10:10:15 來源:法治日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最高檢發布食藥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網紅“直播帶貨”“視頻推薦”的竟是“三無”食品;聲稱含81種礦物質和微量元素,能治多種疾病的保健品是自行勾兌灌裝的;最高檢發布食藥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網紅“直播帶貨”“視頻推薦”的竟是“三無”食品;聲稱含81種礦物質和微量元素,能治多種疾病的保健品是自行勾兌灌裝的;曾因制售有害食品被判刑,刑滿釋放后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3·15”食品藥品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上述一系列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行為,均通過檢察公益訴訟得到有效整治。
直播帶貨“三無”食品
【辦案經過】部分短視頻平臺用戶在“直播帶貨”“視頻推薦”時存在違法行為,如銷售“三無”食品;對普通食品宣傳具有保健、治療功能等。這些行為造成了食品安全隱患,損害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媒體發現線索后交辦北京市檢察機關。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通過消費者協會等進一步收集此類問題的投訴舉報后,決定立案調查。并通過鎖定部分主播實時關注、持續跟蹤,綜合運用錄屏、截圖、錄音、人工記錄等多種方式固定違法行為證據。
2020年6月,北京鐵檢院依法向兩家平臺住所地的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及時對直播和短視頻營銷平臺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加大對平臺內直播和短視頻電子商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開展專項整治。
接到檢察建議后,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對案件涉及的平臺立案調查,發出行政告誡書,要求依法建立日常巡查機制、加強短視頻內容審核等,督促平臺積極整改;在轄區內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網絡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下線問題商戶950戶。
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北京鐵檢院持續跟進監督,協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引導在京短視頻行業領域龍頭企業聯合簽署自律公約;推動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出臺《促進網絡視頻營銷主體規范經營的指導意見(試行)》。
【典型意義】近年來,“網紅代言”“直播帶貨”等網絡銷售新業態發展迅猛,由此帶來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問題也時有發生。檢察機關通過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在新業態行業迅速發展、法律規定相對滯后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協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引導平臺加強自治,簽署自律公約,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構建新業態行業自律機制,護航民營經濟規范健康發展,有效規范網絡直播和短視頻營銷食品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有前科者“重操舊業”
【辦案經過】火鍋調料廠負責人彭某添加明礬制作寬粉皮、細粉皮,被法院以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彭某在刑期結束后,仍繼續經營涉案火鍋調料廠,從事粉皮生產、銷售工作,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于2020年1月立案,通過查閱刑事案卷、現場調查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實,并發現涉案火鍋調料廠的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仍在使用、未被吊銷。漢臺區檢察院依法向漢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對彭某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漢臺區市場監管局向涉案火鍋調料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吊銷其生產許可證,責令彭某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管理人員。
漢臺區檢察院以本案為契機,對2017年至2019年該院辦理的食品安全類刑事案件全面排查,另發現5件刑事案件存在同樣問題,遂向漢臺區市場監管局發出檢察建議。漢臺區市場監管局全面排查、依法整改,吊銷了涉事主體的食品生產、經營證照,并將鄭某等9人納入“黑名單”管理。
漢臺區檢察院分析發現,存在監管漏洞的原因是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后未抄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即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漢中市人民檢察院及時總結漢臺區檢察院經驗做法,在全市開展專項監督活動。
【典型意義】嚴格落實食品領域從業禁止制度,是依法嚴厲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市場從業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然要求。為確保食品領域從業禁止制度落實到位,檢察機關通過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通過向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堵塞監管漏洞,通過建立協作機制加強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銜接,有效整治違法從業問題,切實維護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和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自行勾兌保健品銷售
【辦案經過】江蘇常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經營保健品批發和零售業務,2017年2月以來,其在未取得食品藥品生產許可的情況下,以進口食品名義從美國購入大鹽湖水成品及原料,組織工人自行勾兌灌裝,并以“金能量”產品對外銷售。通過制作宣傳冊、組織銷售人員冒充專家授課等方式,虛假夸大宣傳該產品含81種礦物質和微量元素,對心腦血管系統、內分泌代謝疾病、呼吸疾病、消化系統疾病等多種病癥有治療作用,導致眾多老年消費者上當受騙,社會影響惡劣。
常州市人民檢察院于2019年7月立案。檢察機關調查收集了含有銷售情況的U盤電子數據、顧客消費登記表和外銷記錄本等證據,調取了銀行交易記錄等證據,查明該生物公司銷售“大鹽湖水”共計8萬余瓶,總銷售金額為2300余萬元。而經專家鑒定,該產品不具備其宣傳的功效,且長期或高濃度服用會導致電解質紊亂,產生腹瀉等腸胃道疾病,甚至對心臟造成不良影響。
檢察機關發布公告后,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或組織提起訴訟。2019年12月,常州市檢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某生物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謝某某等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連帶支付銷售總金額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7010萬余元;涉案公司股東在各自未出資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該生物公司及謝某某等未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典型意義】近年來,社會上“保健品坑老”現象頻發,違法經營者采取虛假夸大宣傳保健品功效,誘導和欺詐老年人購買消費,騙取老年人錢財,甚至造成老年人生命健康受到嚴重危害的后果。檢察機關通過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違法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讓違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同時對潛在的違法者予以威懾,有效遏制社會上“保健品坑老”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記者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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