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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立法規范儲備糧管理確保糧食安全
2021/8/1 10:10:36 來源:法治日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記者韓宇□ 通訊員 萬義 黃晶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糧食儲備制度在保護農民利益、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提高糧食安全保障能力、有效發揮地方糧食儲備宏觀調控作用□ 記者韓宇
□ 通訊員 萬義 黃晶
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糧食儲備制度在保護農民利益、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提高糧食安全保障能力、有效發揮地方糧食儲備宏觀調控作用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經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遼寧省地方儲備糧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8月1日起施行!稐l例》共21條,以保障地方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為主線,從落實儲備糧政策目標、嚴把質量安全標準、嚴明出入庫管理責任、嚴厲追究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糧食立法眾望所歸
遼寧是我國13個糧食主產省之一,十分重視地方儲備糧的管理工作。2016年,遼寧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遼寧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出臺了與之配套的8個管理辦法,稱之為“1+8”糧安管理文件。政府層面糧食管理制度比較健全,“糧安遼寧”治理理念深入人心。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糧食安全作為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中央一號文件都要求加快推進糧食安全保障立法進程,更加注重依靠法治手段落實國家糧食安全戰略。2019年8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將‘制定地方糧食儲備管理法規規章’作為重點工作任務之一!边|寧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孫映雪介紹,在此背景下,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將《條例》的制定列入2020年立法計劃,相關部門早啟動、早部署,及時形成《條例》草案初稿,省人大法制委、財經委、司法廳、糧食和物資儲備等多部門通力合作,通過多種方式開展專題調研,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反復認真修改,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全票表決通過。
據介紹,《條例》立足于糧食安全在東北地區戰略地位中的重要作用,直面管理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全面系統地規范了地方儲備糧計劃、收購、儲存、輪換、銷售、動用和監督管理等活動!稐l例》的出臺將為遼寧地方儲備糧管理工作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完善地方儲備糧管理運行機制,加快構建高質高效、可持續的糧食安全保障體系,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提供重要保障。
責任明晰協同保障
責任明晰是做好地方儲備糧管理工作的關鍵。為確保地方儲備糧管理實現統籌規劃、協同保障、分層監管、各司其職,共同保障地方儲備糧安全的目標,《條例》明確了監管部門、運營管理企業以及承儲主體在地方儲備糧工作中的各自職責。
《條例》規定,糧食管理部門負責本級地方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財政部門應當及時、足額撥付本級地方儲備糧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并會同糧食管理部門對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運營管理企業根據本級人民政府委托,對本級地方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輪換、銷售實施日常管理,并執行地方儲備糧的動用計劃,對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依法承擔地方儲備糧儲備任務的企業應當確保儲存的地方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遼寧省糧食和儲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地方儲備糧四方管理主體權責明晰,通力合作,共同聚力實現地方儲備糧管理水平不斷提升、風險防范能力全面加強,質量安全保障能力明顯增強,應急保障能力持續提升。
全面推進數字儲糧
為傳統的糧食產業插上互聯網的翅膀,實現創新發展與數字化轉型,是我國糧食產業現階段面臨的一大考驗。
“為了進一步提高地方儲備糧管理水平,為數字化、智能化建設提供應用場景,在《條例》制定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堅持立法引領發展,順應現代化趨勢,聚焦實踐需求,對地方儲備糧管理數字化智能化建設作出制度要求!睂O映雪介紹。
為此,《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推進地方儲備糧管理數字化、智能化建設;糧食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地方儲備糧信息化管理平臺的建設、使用、迭代、安全等工作,提升地方儲備糧數據自動采集、傳輸、存儲、處理、共享等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實現遠程監管、預警防控;承儲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地方儲備糧信息化管理系統,并與相關監管部門和單位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對接,加強信息化建設、應用和維護,進行有關數據的同步傳送與動態更新。
孫映雪表示,《條例》的出臺,順應“十四五”時期的大趨勢,聚焦“數字儲糧”建設,進一步加快5G、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儲備糧管理深度融合,科技創新和數字化轉型,為加快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賦予了新動能,是保障地方儲備糧安全的重要支撐。
突出行政監管力度
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是地方儲備糧的承儲主體。嚴格把控承儲企業入口和出口關,是地方儲備糧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為了確保地方儲備糧安全,優選承儲企業,把好承儲企業入口關,《條例》在現有管理實踐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了相關機制,首次將資格審定和企業選定責任主體分開,權力下放,有利于發揮運營管理企業的能動性,更切合地方儲備糧管理實際。
《條例》規定,承儲企業資格由糧食管理部門確定。運營管理企業從具備資格的企業中,按照布局合理、便于監管和降本節費的原則,擇優公開選定承儲企業;沒有運營管理企業的市、縣由同級人民政府指定部門選定。
為形成“能進能出”“能者上,不勝任者讓”的正確導向,嚴格退出監管,《條例》明確了取消承儲企業資格的具體情形: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承儲企業,規定取消其承儲資格,具體行為包括:“入庫的地方儲備糧不符合收儲、輪換計劃規定的質量要求”“未定期對地方儲備糧進行質量和品質檢驗的或者未按規定進行糧食出庫質量安全檢驗”“虛報、瞞報地方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品種”“因延誤輪換、管理不善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嚴重壞糧事故”等14種違法情形。《條例》旗幟鮮明地建立了“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出入機制,在首尾兩端嚴格把控,是從源頭提高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質量、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
《條例》還規定了承儲企業不得有以下行為,如:“擅自混存或者串換地方儲備糧品種、變更儲存地點或者貨位”“通過以陳頂新、以次充好、虛假購銷、虛假輪換、違規倒賣等方式,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騙取信貸資金”等,并對各類行為設定了罰則。
遼寧省糧食和儲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以四分之一的篇幅具體描述了相關管理部門失信、違法、管理不當等行為將受到的懲處,體現了遼寧省對地方儲備糧管理的高度重視,加大了對危害儲備糧安全不當行為的打擊力度,作出了打造“打鐵還需自身硬”的糧食隊伍的政治承諾,彰顯了捍衛糧食安全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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