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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2014/4/16 11:41:5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上海自貿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15日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這個管理辦法在審批主體上出現突破,將審批權限由工信部下放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并大幅縮短了審批期限。按照《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增值電信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后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而這個管理辦法將審批權限直接下放到了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辦法規定,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予以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批復》。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企業并說明理由。
在審查期限上,按照《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申請經營電信業務審批程序中涉及工信部的有《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兩個環節,審批期限共為五個月。而辦法將這兩個審查環節合并簡化,整個審批期限縮短為兩個月。
辦法還對企業依法規范經營、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做好用戶信息保護、維護網絡與信息安全等提出要求,并通過建立試點信息報送制度、年檢制度等制度設計來保障相關要求的落地,以期推動試點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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