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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公開征求意見可再生能源或被優先支持開發
2020/4/14 13:09:5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這份1.4萬多字的征求意見稿提到:&ldqu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這份1.4萬多字的征求意見稿提到:“國家鼓勵高效清潔開發利用能源資源,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化石能源資源,因地制宜發展分布式能源,推動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支持開發應用替代石油、天然氣的新型燃料和工業原料。”
“能源的優先排序是非常重要的。未來化石能源的發展方向將服務于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方向。”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制定《能源法》就是要將各個能源相關行業進行銜接,實現“一盤棋”的統籌管理。
能源領域的“基本法”
記者了解到,我國在2007年就開始組織起草《能源法》。據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理事李俊峰回憶,2007年國家能源委員會成立,設立了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這個辦公室雖然存在的時間不長,但是做了兩件非常有意義的事情,一件是研究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另外一件就是組織起草《能源法》。
但隨后在長達10年的時間里,《能源法》始終未能落地。
國家能源局披露的信息顯示,2017年以來,在原國務院法制辦、司法部的指導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成立了專家組和工作專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送審稿)》修改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新的征求意見稿。
“《能源法》曾經一度已經遞交到國務院法制辦了,但最終還是沒有形成正式的文件。現在這個時候出臺征求意見稿可能還是從能源安全的角度出發。”韓曉平說道。
事實上,10余年時間里,國際、國內能源格局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新能源市場得以迅速崛起。雖然在我國能源結構中化石能源仍然占據主導,但新能源的上升勢頭也不可小覷。
另外,近年來國內已經陸續出臺了《煤炭法》《電力法》等一系列能源領域的法律法規。在此背景下,推出《能源法》有何意義和作用?
在韓曉平看來,《能源法》將是中國能源領域的“基本法”。“《能源法》如果只是作為一個行業的法規是不夠的。能源的領域很大,各個分支之間又有很多交集。比如電力可以和煤炭、新能源關聯起來。制定《能源法》就是要將各個能源相關行業進行銜接,實現‘一盤棋’的統籌管理。《能源法》應該為其他能源相關領域的法律提供標準和框架。”韓曉平說道。
韓曉平認為:“也許《能源法》并不會隨著這個版本的征求意見稿馬上出臺。作為能源領域的基本法,《能源法》的意義非常重大,這背后需要梳理的內容非常多。”
推動能源結構變革
目前,我國的能源結構以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為主。近些年,隨著風能、光伏等新能源技術的崛起,新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占比正在提高。
記者了解到,截至2019年底,我國非化石能源在能源結構中占比約為15%。而化石能源占比減少1個百分點,相當于減少5000萬噸標煤,相當于發1500億度電。這樣的量級是非常可觀的,未來提升空間巨大。
在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我們看到了在這個版本中新能源的比重在增加。能源的優先排序是非常重要的。未來化石能源的發展方向將服務于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方向。”韓曉平說道。
而在李俊峰看來,不能只看到《能源法》對新能源的支持力度。“必須按照客觀需求循序漸進地發展,逐步地去替代化石能源。征求意見稿中同樣提到了要加強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的勘查,對化石能源實行合理開發。”李俊峰說道。
“需要制定一個化石能源能夠配合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能源法》。”韓曉平說道,“以電動汽車為例,老百姓最好的充電方式是在小區停車場,但是因為輸配電端的載荷問題并不能完全實現,而分布式光伏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此外,很多地區在‘棄風、棄光’的同時,特高壓線路上卻輸送了大量的煤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