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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教育公平從反對有償家教做起
2009/12/16 5:14:2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維護教育公平從反對有償家教做起同樣是由國家財政提供收入和待遇保障的群體,如果教師可以合法地從事有償家教,那么,公務員是不是也可以合法地兼職經商,或者為社會提供“有償公務服務”呢?
幾經修改的《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近日獲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條例》明確規定,“在職教師不得從事各種有償補習活動”,情節嚴重的將受到處分。
《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在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期間,關于禁止有償家教的規定引起了廣泛的爭議。如今,正式通過的《條例》保留了禁止有償家教的條款,從法律層面為爭議暫時畫上了句號,但社會層面的爭議顯然并未終結。
此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將草案中“教師在工作日期間不得從事有償家教”,改為“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自覺抵制有償家教”。浙江的《條例》草案曾被認為是給教師從事有償家教開了一道口子(教師工作日以外可以從事有償家教),修改稿雖然未能像山東的《條例》那樣明確禁止有償家教,但反對有償家教的態度也是十分明確的。
從根本上講,教師職業天然地、內在地要求教師全身心投入教學工作,而不能有“余力”去從事有償家教,否則將有負于教書育人的責任。從這個角度反對有償家教,其理由最具“政治正確性”,也最有說服力。除此之外,還可以從駁論的角度,對支持有償家教者提出的理由進行辨析,以證明其不合情理、不能成立。
一種較普遍的意見認為,有償家教是應試教育的產物,只要應試教育的大環境不變,對有償家教的社會需求就會繼續存在,有償家教就不可能從根本上加以禁止。改變應試教育的一個有效途徑,就是推進義務教育的公平性和均衡化,而在職家教向一部分學生提供有償家教,必將造成“富學生多學、窮學生少學”的不公平局面,加劇義務教育資源供應的非均衡狀態。學校、教師、學生家長若真是反對應試教育,理當從反對有償家教、維護義務教育的公平性做起。
另一種很有代表性的意見認為,學生在課堂上沒學好,花錢請課外家教補課(姑且認為課外家教不是在職教師),并沒有影響本班的教學秩序,也能對學習有幫助,有何不可?這個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學生在本班任課教師那里未能獲得應有的教益,在此情況下,如果允許課外家教給這個孩子有償補課,一方面使學生及家長放棄了對本班任課教師的要求,使他們養成對請課外家教的依賴;另一方面,也在客觀上減輕了本班任課教師的責任和壓力,使他們無需對學習跟不上的學生予以特別的關照。正確的做法是,教師必須對班上每個學生的成績全面負責,包括無償為成績跟不上的學生補課,而不能讓課外家教來替自己分擔對學生的責任。
還有人認為,長期以來教師收入偏低,適當從事有償家教可以對此有所彌補。其實,一個地方教師的收入水平,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大體是一致的,在那些教師有很多機會從事有償家教的地方,教師的收入實際上未必比別的職業“偏低”多少。更何況,目前各地都在逐步落實《義務教育法》關于“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的規定,教師的收入正在向公務員看齊,有些地方甚至開始出現“報考教師競爭堪比公務員”、“3000人競爭88個教師崗位,超公務員報考”的喜人局面。如果教師再以收入偏低作為從事有償家教的理由,就怎么也說不過去了。
想想看,同樣是由國家財政提供收入和待遇保障的群體,如果教師可以合法地從事有償家教,那么,公務員是不是也可以合法地兼職經商,或者為社會提供“有償公務服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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