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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三不公布難以令人信服
2009/12/16 5:52:1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公務員考試三不公布難以令人信服國家公務員考試結束之后,試題答案及分值成為民眾關注的焦點,應試者更是翹首企盼。然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一位官員稱,公務員考試試題、答案和分值都不公布;國家公務員局有關負責人更于近日表示,不公布答案和試題其實是為了防止被培訓機構利用,保證公務員考試公平公正。
常識告訴我們,凡是標準化的考題,都應有標準化的答案,或者至少應有可供參考的評定標準;沒有考核標準的考試即便不是沒有意義的,其公正和透明性也值得質疑。歷年考試中,相關部門都被要求嚴格執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錄結果公正透明。然而,確保考錄結果的透明,其責任卻不僅僅體現在要求應試者誠信、不作弊上,更體現在從命題、組織考試、評分、面試和確定錄用這一系列的考試組織工作中。作為考試組織工作的關鍵環節,試題上是否標明分值、考試后是否公布試題和答案,也都同樣至關重要。試題、分值和答案“三不公布”如何能讓社會公眾對試卷的命題水平進行評判,如何能讓公眾和應試者推斷出批閱試卷者是否做到了公平、公正,考試的組織者是否做到嚴密、細致?
公務員考試的確有不同于高考和司法考試的地方,也的確更側重應試者的綜合能力;但問題在于,高考和司法考試也同樣重視應試者的綜合能力。實際上,什么叫做綜合能力也需要界定,在不能兼顧的情況下果斷地壯士斷腕、有所取舍,不也同樣是一種綜合能力的體現嗎?因此,以擔心應試者知道分值之后會有所取舍,會“投機取巧”為名而拒絕公布分值的理由同樣站不住腳,因為這樣反而不能真正體現出應試者在危機下的決斷能力。
至于說擔心對試題和答案的公開會為培訓機構利用,成為賺錢的工具;擔心大多數考生都沒有經過培訓,這樣就會產生不公平,而且是對大多數考生的不公平;認為經過培訓的考生最終的成績也不能代表其個人能力,可以說考生經過培訓就像經過包裝,是一種不誠信的行為等,并以此為理由“三不公布”更是沒有道理。甚至,這樣的說法非常不嚴肅,也不適當。因為,如果社會培訓機構是非法活動,就應該依法嚴格禁止和取締,否則它們就是合法機構。作為合法的市場主體,它們是否權威、可靠,應該由應試者和社會公眾來判斷,由市場來淘汰,公務員考試的組織機構所做的應該是盡可能地公布相關信息以供社會公眾和應試者甄別其偽劣,而非故作神秘,對自己遮遮掩掩,對他人橫加指責。這種做法,既不合于常情常理,也不符合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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