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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市場:2010年中國保險市場展望
2010/4/12 10:20:3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保險市場:2010年中國保險市場展望2009年,我國保險業經受了許多困難與考驗,并實現了較好的發展。但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經濟運行中仍然存在著一些長期性的矛盾和問題,保險業發展面臨著嚴峻挑戰。展望2010年,復雜的經濟形勢使保險業的發展面臨不確定性;財產保險市場將繼續保持較快增長;壽險業務增長趨勢將取決于銀保轉型的力度;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的效應將逐步體現;亟待建立農業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
復雜的經濟形勢使保險業的發展面臨不確定性
隨著2008年第四季度出臺的應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攬子計劃的實施,2009年我國較快地扭轉了經濟增速下滑的態勢,經濟企穩回升勢頭逐步增強,整體向好態勢趨于明顯。2010年,中國經濟增長的內在動力依然較強,經濟仍具備實現平穩快速增長的有利條件,這為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經濟運行仍然面臨許多困難因素,一些長期性的矛盾和問題還需要通過深層次的改革和調整來加以解決。從外部條件看,2010年我國經濟增長的外部環境有所改善,但外部需求恢復增長需要較長時期。在各國開出的“強力藥方”作用下,全球經濟出現大病初愈跡象。美國經濟在經歷了前幾個季度的衰退后初露增長曙光。世界各大主要經濟體均出現不同程度增長。美、歐、日等主要經濟體開始出現復蘇跡象,但目前仍面臨失業率飆升、財政赤字劇增和消費不振等諸多挑戰,經濟刺激計劃也將收縮或陸續退出,經濟全面復蘇將是一個曲折而漫長的過程。從內部條件看,國內消費市場拓展空間廣闊,但在當前就業形勢嚴峻、農民增收困難的情況下,同時受未來支出和消費習慣等多重因素制約,我國消費增長難以持續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國內投資增長具備潛力,但民間投資意愿不強。目前經濟增長動力主要還是依靠投資拉動,政府投資增速比民間投資增速要快得多。實現經濟明顯復蘇的關鍵還是要帶動民間的投資;穩定出口政策成效明顯,但外貿形勢不容樂觀。人民幣升值壓力有所上升,不利于中國出口回升。同時,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升溫,中國成為最大的受害國;工業增長條件充足,但工業快速增長的同時也帶來了產能過剩這一頑疾,結構調整難度很大。
經濟運行中的上述矛盾和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保險業發展的基礎,給保險業的經營造成許多困難。特別地,政府主導投資的低效率以及其可能造成的產能過剩與重復建設可能會誘發通貨膨脹,從而造成老百姓的儲蓄財富大幅度地縮水,儲蓄財富的縮水不僅不利于需求的提升,還會引發比較深刻的危機;另外,政府主導的投資需求和政府消費需求會導致財政赤字,進而有可能惡化通貨膨脹的程度。可見,2010年的中國經濟可能潛伏著通貨膨脹以及居民儲蓄財富流失的風險,這將給保險業的發展帶來不確定性。
財產保險市場將繼續保持較快增長
2010年財產保險市場將可能繼續保持較快增長,其重要原因在于車險市場的增長潛力。車險在財產保險總保費收入中占比70%左右,因此,車險市場的發展對財險的規模至關重要。2009年中國財產保險市場保持較快增長的重要原因在于政策刺激下汽車銷售量的激增及其帶動的車險發展。2009年中國汽車銷售量在小排量車購置稅減半、汽車下鄉、以舊換新等多項利好政策綜合作用下激增了50%,從而帶動了車險的較快增長。2010年,作為國家支柱性產業之一的汽車行業將繼續受到政策的刺激。2009年12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將汽車下鄉政策延長實施至2010年底,已納入汽車下鄉補貼渠道的摩托車下鄉政策執行到2013年1月31日。其中,行業最為關注的減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政策,延長至2010年底,減按7.5%征收。另外,汽車以舊換新的單車補貼金額標準提高到5000元至1.8萬元;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城市也由13個擴大到20個。在這些政策的刺激下,車險市場能夠繼續保持較快的增長,從而帶動財產保險市場的增長。
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已經降低了2010年小排量汽車的稅收優惠,購置稅從2009年的5%提高到了7.5%。這樣政策刺激的效應可能會在2010年減弱。另外,任何政策的刺激效用都會遞減,部分可能受這種政策鼓舞的消費者在2009年已經購買了汽車,換句話說,2010年的汽車銷量可能已被“提前實現”了。因此,估計2010年的車市難以像2009年那樣高速增長50%,帶動車險增長的幅度也可能會比2009年要弱。
同時,政府的投資計劃繼續創造出對財產保險的需求。這些投資計劃涉及許多基礎設施建設與產業投資,會提升對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貨物運輸保險以及責任保險等險種的需求;經濟和金融危機會也會進一步提升出口企業的信用風險管理與保險的意識,刺激了出口信用保險的需求。因此,產險公司在繼續深入挖掘車險市場的同時,要加快發展非車險業務,進一步優化業務結構。
壽險業務增長趨勢將取決于銀保轉型的力度
和壽險銷售的個人營銷與團體保險渠道相比,銀行保險渠道的保費收入波動性最大,壽險業務的增長趨勢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銀行保險的增長情況。截至2009年11月底,人身保險業務保費收入7576.58億元,同比增長8.37%,與2009年相比,增速大幅下降。其主要原因在于結構調整與銀行保險保費收入的快速下降。我們有理由相信,如果2010年銀行保險業務繼續調整,壽險業務的總體增長將繼續趨緩。
銀行保險發展的初衷是降低成本。意大利和法國等國保險行業的數據表明,銀行保險比傳統代理和經紀人渠道成本更低。Aviva和HBOS等公司的數據也表明,銀行保險的新業務利潤率(以內涵價值計算)都大大高于其他傳統渠道。但在中國,不計成本的手續費與回報率之爭使得銀保業務面臨費差損和利差損的風險。同時,銷售誤導突出侵害了保險消費者的權益。這使得中國的銀行保險不僅沒有贏得理論上的成本優勢,反而加劇了保險業結構不合理的矛盾與風險。
可見,銀保之所以出現問題,不在于渠道本身,而在于把簡單的儲蓄替代品當作保險產品來賣,把只適合于部分消費者的產品試圖賣給所有人,把短期的投資收益率說成是長期的保證回報率。銀保這本好經被念歪了,其深層次的根源在于發展理念的偏差。由于對保費規模的特殊偏好,一些公司的考核導向使得業務做進來就成為第一位重要的事情。在規模至上的語境下,銀行保險成為不少壽險公司快速擴張的撒手锏。在不正當競爭的氛圍中,沒有誰真正在乎市場規則,“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淘汰機制成為銀保市場的潛規則,而風險控制與消費者保護反而變得無足輕重了,從而最終釀成銀保市場的重重危機。
值得指出的是,銀保只是通常的營銷渠道而已,與個人營銷、團體保險一樣,都只是公司拓展業務的通道。因此,我們不能給銀保本身賦予太多的價值判斷,不能簡單地說銀保在業務中占比過高就不好,把比例降下來就好。銀保在業務中比例的高低是一家公司自發選擇與演化的結果,無所謂好壞。由于經濟系統的根本不確定性,那些采取不同渠道發展戰略的保險公司都面臨著同樣的市場競爭。適度的競爭可以作為決定各種制度形式存在的動態選擇機制。在這種選擇機制下,即便不把行為主體看作是理性的,來自社會的演化壓力也將促使每個行為主體采取最適合自身生存的行動,從而使得達到的演化均衡為納什均衡。因此,競爭方式的多樣性是企業理性行為,也是市場效率的保證。從這個意義上說,應該尊重保險公司對不同渠道的選擇,以維護其競爭方式的多樣性。
從根本上說,壽險業的價值定位應該是風險保障和資產管理。這就要求保險公司大力發展長期的保障型業務和期繳業務,這樣才能體現壽險公司的核心價值定位,同時也可以分散資金運用風險,增強整個壽險行業在資本市場與利率波動等市場環境變化中抵御風險的能力。因此,壽險公司要從目前的粗放式注重規模的發展,轉變到注重業務品質和結構。在發展投資型業務的同時,要適當地調整業務的結構,更加注重發展保障型產品,充分發揮保險風險保障的專業優勢與主業優勢,這樣才可以使壽險業務結構更為平衡與穩健。同時,監管部門要防范銷售誤導的風險,加強對產品銷售環節的監管力度,防止營銷員和代理機構在銷售的過程中存在誤導行為;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對投資型產品各方面信息的披露,并加強對消費者風險意識的提示等。
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的效應將逐步體現
2009年11月,監管層通過了《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試點管理辦法》。當年,交通銀行投資入股中保康聯、北京銀行投資入股首創安泰人壽保險的試點工作正式啟動。中國銀行通過中銀保險收購恒安標準人壽股權事宜亦獲批。這意味著在2010年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的影響將逐漸得到體現。
當前對金融危機形成機制的研究引發了金融企業專業化與多元化經營戰略的重新思考與反思。在這種背景下,監管部門開啟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的閘門就有理由引起普遍關注了。此舉的意義可能并不在于銀行可以控股保險公司并分享保險業的盛宴,而在于對于金融企業自我選擇經營邊界的尊重。在充滿不確定性的經濟系統中,金融企業對不同經營模式的選擇,應該是在競爭機制下演進的結果,而不應該由人為的政策約束來限制其選擇集合的空間。從這個意義上說,允許銀行參股保險公司,就是要充分尊重金融企業擴大經營邊界的訴求,并為其擴大經營邊界提供相應的選擇空間。
銀行參股保險公司不能是出于簡單的資本和行政紐帶,也不能出于為集團而組建集團,而是應該基于“資源整合”。基于資源整合的綜合化經營將對保險市場產生積極的影響。
銀行參股保險公司有助于銀行保險發展模式的轉型。按照銀行和保險融合程度的不同,銀保發展模式通常分為四種,即分銷協議、戰略聯盟、合資企業以及金融控股集團。我國自開始出現銀行保險至今,分銷協議是最主要的經營模式。在這種模式下,銀行代理銷售一家或幾家保險公司的產品,獲得手續費收入。由于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缺乏股權聯系,二者的合作非常有限,在“強銀行、弱保險”的格局下,手續費高低往往成為銀行選擇合作保險公司的最重要變量。這樣,不計成本的手續費之爭使得銀保業務面臨費差損的風險,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利益分配矛盾越來越尖銳。這使得中國銀行保險的快速增長不僅沒有贏得理論上的成本優勢,反而加劇了保險業結構不合理的矛盾與風險。顯然,銀行參股保險公司將加強二者股權上的聯系,銀行保險開始向金融控股集團模式跨越,即銀行收購或內部設立保險公司,通過銀行的分支機構銷售其子公司的保險產品。這對于促進銀保發展模式的轉型具有積極的意義。
銀行參股保險公司還將有利于保險市場主體的擴容。可以預期的是,“銀行系”保險公司將成為未來保險市場的重要力量,這有助于保險市場向更具競爭性的結構過渡。但值得指出的是,之前的教訓表明,市場主體擴張的節奏要恰當,不能開閘放水式的快速擴張,以避免對市場的沖擊,特別是人力資源的沖擊。我們注意到,短期內公司的快速增加,特別是一些新成立的公司分支機構鋪設過快,其高管人員數量和質量得不到保證,公司的管控能力逐級遞減,不利于控制風險。
當然,銀行參股保險公司可能對于市場在位者的銀保業務產生一定的沖擊。銀行參股保險公司以后,銀行將通過自己的分支機構主要銷售其子公司的保險產品。這顯然不利于那些沒有與銀行進行股權交融的保險公司銀保業務的發展。當然,這種影響在初期可能并不顯著,銀行為了自身中間業務的發展,仍然會和不同的保險公司合作。但隨著銀行參股保險公司的發展,這種影響將會逐漸顯現出來。同時,對于銷售渠道格局不同的公司影響也不盡相同。對于主要依賴銀行保險的公司,影響要更大一些;而對于銷售渠道多元化的公司而言,這種影響很大程度上將被渠道格局的調整所抵消。另外,從動態的角度看,這種影響將被各家公司的主動調整所消化,即那些希圖發展銀行保險的公司自然也會尋求與銀行的合作,結果可能是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股權上的交融將變得更為普遍,銀保發展模式在整體上升級。
最后,值得特別指出的是,必須警惕銀行參股保險公司可能引發的利益沖突風險。在銀行保險集團的經營過程中,由于各利益主體存在利益沖突,同時由于信息的不對稱、談判地位的不對等而導致了“欺詐”產生的可能性;由于集團利益的存在而導致了“合謀”產生的可能性,這些都可能導致利益沖突風險的產生。為此,必須建立健全分業監管基礎上的監管協調機制,完善對于銀行參股保險公司的監管。
建立農業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
雖然農業保險在2009年取得了積極進展和顯著成效,但影響農業保險發展的一些深層次問題也更加凸顯,需要在2010年以及今后更長的時期內加以解決,以推動建立農業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
第一,要積極推動農業保險的立法進程。國外的重要經驗表明,農業保險需要立法先行。考察西方的農業保險立法,我們可以發現,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在農業保險立法方面存在分歧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因為,農業保險制度安排涉及政府、公司與農民的責任分擔和不同社會群體或利益集團的利益調整。許多農業保險立法事實上是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相互博弈與妥協的結果。對農業保險來說,立法的意義不僅在于對農業保險制度的權威規范,更在于實現農業保險責任與權益的合理配置。作為農業保險立法的第一步,相關部委要建立超部門利益的協調機制,要真正以農民的根本利益為重,以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制度建設為重,超越單一部門利益,盡快頒布并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條例》,使中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盡快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出臺由全國人大審議的《農業保險法》,能有效避免政府單方面主導農業保險政策而難以兼顧責任主體各方利益的缺陷,從而確保農業保險制度更為公平合理。
第二,完善公私合作的制度模式,警惕行政推動的可能負面影響。中國農業保險初步確立了公私合作的制度模式。公私合作制既實現了政府責任的回歸,又充分利用了保險公司現有的組織資源,這種制度上的優勢使得政策性農業保險快速發展。但一些地方公私合作的邊界不清,政府對公司行為滲透過度。因此,必須明晰政府與公司行為邊界。必須建立政府農業保險管理機構,很好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的關系和政策。同時,要明確界定農業保險管理機構的職責或職能以及商業保險公司在農作物保險中的角色,以明晰政府與公司的行為邊界。
第三,發揮農戶這一重要主體的積極性,建立其參與農業保險制度決策與管理的機制。我們在“田野調查”中發現,不少農民雖然也掏錢參加了農業保險,但對于農業保險表現得很漠然,對保障內容、條款等知之甚少。這種圍繞財政補貼資金分配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使得政府與公司成為主導,農民參與程度很低,從而使得政府、公司、農民之間缺乏利益制衡與協調機制。顯然,這種高高在上的制度安排很難真正滿足農民的需求,也很難對農民的合理訴求具有及時的響應性。因此,必須將農民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的決策和監督作為重要的發展方向。如果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的三個主體——政府、公司、農民之間出現利益失衡,就會導致制度操作偏離預定的目標。長期偏離目標的操作就會顛覆制度本身。因此,要積極培育農民的參與機制,構建農民與政府以及公司之間的利益制衡與協調機制。
第四,創新機制,化解農業保險交易成本太高的難題。為此,可以積極探索區域保險與指數保險等在中國的可行性。和傳統的農業保險產品相比,這些保險產品創新在理論上可以有效地避免道德風險問題、逆選擇問題、降低交易成本。由于諸多條件的限制以及創新產品自身的固有缺陷,沒有必要一定以創新產品替代傳統的多風險產量保險,而可以將創新產品理賠觸發機制的客觀性以及不需要一家一戶查勘定損的優勢與傳統產品結合起來,化解其在中國小農經濟條件下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成本難題。同時,要依托目前的各種農村合作社,培育農民自己的合作組織,并與其建立起委托——代理關系。與商業保險公司相比,農民自己的合作組織則能夠比較有效地解決管理和交易成本高、目標群體的信任等問題,較好地滿足農民的需求。因此,農業保險的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和農村合作組織同步發展。
第五,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眾所周知,農業風險可能在一個較廣泛的區域內都是系統性的,即面臨很強的相關性風險,這使得同一個地區的農戶可能同時遭受不利的天氣條件帶來的損失。這種系統性風險的相關性削弱了保險公司在農戶之間、作物之間以及地區之間分散風險的能力,迫切需要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為了分散農業保險的巨災風險,要研究推動建立中央財政支持下的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實現農業保險可持續經營。保險公司與政府之間必須建立政策性再保險機制,以實現風險共擔。此外,保險公司還可以購買商業再保險分散風險。
第六,進行風險區劃與費率分區,夯實農業保險發展的基礎。必須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做更精確的風險分類與區劃,盡可能地將被保險人納入同質風險集合,進行精確的費率分區。這是開展農業保險的基礎性工作,不能以任何名義繞開這樣的工作去謀求所謂的農業保險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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