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動產登記3月施行 短期或利空二手房市場
2014/12/23 10:34:1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不動產登記3月施行 短期或利空二手房市場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正式建立
有業內人士分析,對房地產市場預期會有一定影響,短期可能利空二手房市場
國務院昨日發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國土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
該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制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實施細則由國土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暫行條例》明確了登記范圍: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不動產權利,需要辦理登記。同時,要求登記機構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將不動產的自然狀況、權屬狀況、權利限制狀況等事項準確、完整、清晰地予以記載,并要求登記簿原則上要采用電子介質,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采用紙質介質,登記機構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責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記簿。
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暫行條例》對申請人、申請材料、初審受理、查驗要求、實地查看、辦理期限等均作出明確規定。同時,為尊重申請人意思自治,規定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為簡化申請程序,《條例》強調當場審查的原則,并要求登記機構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登記手續,完成登記后依法核發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
對于登記資料查詢,《暫行條例》明確,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登記資料,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同時,對登記錯誤和虛假登記,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泄露不動產登記信息等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業內專家指出,不動產統一登記覆蓋面廣,并不局限于房地產,目的不為調控房價,更不是反腐利器,而是為建立統一登記制度,保護不動產的合法權益。不過,不動產登記為全國住房信息聯網做準備,是制定房地產相關政策的最基礎性工作,如房地產稅的立法及住房發展規劃的制定等,對房地產市場的預期會有一定影響,短期可能利空二手房市場。但是,從長期來看,有利于推進房地產長效調控機制的建設。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