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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取消珠三角八市公積金互貸
2015/1/22 8:33:5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1月20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關于實施《東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的公告,公積金新政將于本月26日起實施。新政中的公積金貸款門檻降低、可貸金額提1月20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關于實施《東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的公告,公積金新政將于本月26日起實施。
新政中的公積金貸款門檻降低、可貸金額提高:職工正常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即可申請貸款,個人最高可貸48萬元,家庭最高可貸70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公積金新政將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貸,統一規定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且為東莞戶籍的職工可在東莞申請公積金貸款,這意味著互貸城市放寬至所有城市,但增加了戶籍限制。
家庭最高貸款額提高至70萬
新政采用的可貸額度計算方式為:可貸額度=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時間系數+收入調節系數)×流動性調節系數。
同時,新政將職工個人最高可貸額度從46萬元調高至48萬元,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則由66萬元調高至70萬元。公積金貸款起貸額度為5萬元。
其中,夫妻雙方正常繳滿6個月的,分別計算借款人及配偶在不超過48萬元范圍內的個人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家庭最終可貸額度=借款人可貸額度+配偶可貸額度,且不超過70萬元;配偶正常繳存但未繳滿6個月的或繳存狀態不正常的,其可貸額度不予計算,且家庭最終最高可貸額度不超過48萬元;配偶正常繳存但未繳滿6個月的,其繳存基數納入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
此外,公積金貸款門檻也將降低。新政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時間要求從目前正常匯繳滿12個月縮短為6個月,即開戶時間距申請貸款時已滿6個月,連續足額正常繳存公積金滿半年且當前繳存狀態為正常的即符合貸款申請基本條件。
異地互貸有了戶籍限制
公積金珠三角八市互貸的政策為:廣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門、肇慶等珠三角7個城市的職工,具備東莞戶籍;或已婚職工、且配偶在東莞繳納滿1年以上的社保;或單身職工提供在東莞近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均可在莞申請公積金貸款。
不過,新政取消公積金八市互貸,統一規定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且為東莞戶籍的職工可在東莞申請公積金貸款。
也就是說,一方面,異地互貸的城市從珠三角七市拓展到了國內所有城市,地域拓寬了;但另一方面,申請者必須是東莞戶籍人士,戶籍限制比以前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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