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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蘇新能源車補貼標準:純電動乘用車最低補貼1萬
2015/2/13 8:33:0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進一步做好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進一步做好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重點領域推廣應用力度
(一)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領域。2015年-2016年,南京、常州、蘇州、南通、鹽城、揚州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其他城市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省級機關要按照規定的比例率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省財政廳將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列入政府采購目錄。
(二)公共服務領域。繼續在公交、出租汽車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同時,擴大在物流、環衛、機場、公安巡邏、企業通勤、旅游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規模。新能源汽車與現有運營車輛享受同等待遇,進入營運領域,鼓勵在城市物流配送特別是社區物流配送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城市限制物流車輛進入的區域,允許純電動物流車進入。
二、完善財政支持政策
(三)明確2015年補貼標準。對購置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給予補貼。具體標準為:10米以上純電動客車每輛補貼20萬元;6米-10米純電動客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不超過國家補貼標準的40%。對應用于城鄉公交領域的,可按補貼標準上限執行);10米以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每輛補貼10萬元,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800元(最高不超過6萬元);純電動乘用車軸距小于2.2米每輛補貼1萬元、軸距小于2.45米每輛1.8萬元、軸距大于2.45米每輛2.4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模式下續駛里程大于50公里)每輛補貼1.4萬元;燃料電池汽車按照國家補貼的40%給予補貼;對充電設施建設按照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具體為每千瓦800元-1200元。
(四)擴大補貼范圍。省級財政資金對車輛購置、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范圍由目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擴大到全省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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