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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廣東珠三角機動車將實施國五排放標準
2015/2/28 8:34:1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日前,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官網正式發布《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廣東省提前執行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通告》稱,自2015年3月1日起,對在珠日前,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官網正式發布《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廣東省提前執行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
《通告》稱,自2015年3月1日起,對在珠三角地區銷售、注冊和轉入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五標準,同時,停止銷售、注冊和轉入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截至2015年2月28日為過渡期,過渡期間車輛銷售、新車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等仍可按原有標準執行。汽車銷售商要做好過渡期內車輛切換,且應當書面告知購車者購置車輛須符合本通告規定。
2015年7月1日起,對在粵東西北地區銷售、注冊和轉入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家排放國五標準,停止銷售、注冊和轉入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自2015年7月1日起,對在珠三角地區銷售、注冊和轉入的公交、環衛、郵政行業重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家排放國五標準。
自上述標準正式開始實施時起,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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