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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套首付降至20% 公積金個貸最高額度升至100萬
2015/4/7 8:33:1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浙江省直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今日發布,從4月3日起,決定對公積金貸款、租房提款等政策進行調整。其中明確提出,降低貸款首付比例,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為2浙江省直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今日發布,從4月3日起,決定對公積金貸款、租房提款等政策進行調整。其中明確提出,降低貸款首付比例,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為20%,并提高最高貸款額度,職工及配偶共同申請貸款的,最高額度由8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以下為公告全文:
浙江省直住房公積金中心調整公積金貸款和租房提取等政策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省直住房公積金中心決定自2015年4月3日起,對公積金貸款、租房提取等政策進行調整。
貸款政策方面,放寬貸款申請條件,由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調整為6個月(含)以上;提高最高貸款額度,職工及配偶共同申請貸款的,最高額度由8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降低貸款首付比例,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公積金貸款,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同時決定從2015年11月1日起,實行存貸掛鉤機制,職工個人貸款額度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的15倍計算確定。其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為繳存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
租房提取政策方面,調整并簡化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職工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憑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的無房證明,按每人每月500元限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每年提取一次。
同時進一步擴大農民工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范圍,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為農民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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