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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發改委:6月1日起電動汽車按充電量收取充電服務費
2015/5/8 8:32:3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北京市發改委消息,自6月1日起,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量收取。每千瓦時收費上限標準為當天北京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2020年1月1日起,充電服務費按國家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相關單位:
為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現將本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提供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可在收取電費的同時,收取充電服務費。
二、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量收取,每千瓦時收費上限標準為當日本市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各經營單位可按照不超過上限標準,制定具體收費標準。
三、各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相關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事項。對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各級價格執法機構將依法予以查處。
四、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執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充電服務收費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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