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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租車管理辦法月內出臺:專車車輛與平臺均須運營資格
2015/6/6 8:35:0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近日交通部組織了名為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初步思路的會議,來自全國6個地方的出租車司機和出租車公司管理人員,交通部領導、相關行業專家到會。會議主要是討論交流了《深化近日交通部組織了名為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初步思路的會議,來自全國6個地方的出租車司機和出租車公司管理人員,交通部領導、相關行業專家到會。會議主要是討論交流了《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初步思路》的相關內容。
從多方渠道獲悉,針對“專車”的全國性的網絡約租車管理辦法預計將在本月內推出,并且將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同時,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的出租車改革的指導意見的一部分內容,而這兩個文件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意見將出租車分為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專車”被納入了網約車的范疇。意見提出:
1.專車經營者作為運輸服務的提供者須承擔承運人責任;
2.專車平臺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出租汽車經營資格和互聯網信息服務資格,以及在服務地具有相應機構和服務能力;
3.專車車輛必須取得營運許可證;專車駕駛員應具備駕駛資格以及相應的從業資格,以及獲得公安部的社會背景審查意見;
4.專車車輛應高于當地主流的巡游出租汽車,且不得開展低于成本價的促銷活動;
5.禁止接入私家車等非運營車輛。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業人士對“專車”要辦營運證這一點提出質疑,“營運證本身就是出租車市場發展初的怪胎,也是出租車行業亂象的源頭。深化出租車行業改革,應該是積極引入新形態,降低準入門檻,而不是在專車這個新領域用陳舊的辦法來管理。”
互聯網律師趙占領認為,此前包括監管者在內的各界都一致呼吁鼓勵創新,允許私家車進入,至少也應承認租賃車輛合法,但現在,“私家車不能接入,租賃車輛再不能合作,到底還有什么車輛是合法的呢”?
國家發改委城市中心綜合交通研究院院長張國華也在日前發文表示,對于專車這種新興的交通服務類型,不應該再按照計劃經濟的思路去規定什么是專車,什么車、什么人可以從事專車業務。只要保障乘客安全,價格公平,服務質量,“不確定性”的內容交給市場去決定就好。
行業人士認為,此次的專車新規可能意味著監管者更傾向于發展具有合法資質的運營主體經營合法的“約租車”,希望通過監管車輛和人來達到管理目的。但工信部專家何霞認為,在互聯網時代,監管層更應該強調平臺監管,例如阿里做的新商業規則就是典型的平臺監管。“有問題就找平臺。但目標是要有更加豐富的交通業態。把產業做起來,這才是監管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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