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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改革意見征集結束:專車或有3年過渡期
2015/11/10 8:35:5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記者從交通部了解,今日,《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結束意見出租車改革征求意見今結束專家建議:三年過渡傳統轉型專兼分開
記者從交通部了解,今日,《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結束意見反饋。
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運輸服務司司長劉小明昨天表示,交通運輸部將站在構建科學、合理、和諧的城市交通出行體系的角度,用包容開放的態度、改革創新的精神、實事求是的作風認真研究所有意見和建議,匯集全社會的智慧,使出租車改革獲得一個最大公約數,讓老百姓有一個更為便捷、高效、暢通的出行環境。
近日,交通部召集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的21位交通規劃、金融、法律、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專家,就征求意見過程中比較集中的意見和建議再次展開討論。討論內容主要集中在“專車”新業態的定義和發展現狀、營運資質的規范以及地方試點和中央立法關系等方面。
階段進行三年過渡期專兼分開管理
據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中心研究員吳飛介紹,為了照顧現實,可以確定為期三年的改革過渡期,制定可行的改革時間表,讓傳統出租車企業有時間進行改制轉型。過渡期要對兼職司機實行資質管理,對兼職車輛實行里程檢測制度,確保出行質量和出行安全。
過渡期應當實施分類管理,主要由約租車平臺管理兼職司機和兼職性車輛,專職司機和專職性車輛保留由傳統出租車企業繼續經營。專職和兼職的區分標準可以通過大數據測算,由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實施公布,也叫“專兼分離、三年過渡”。
此 外,要推動出租車司機在過渡期及時轉型、自主擇業。禁止出租車企業通過各種格式條款約束出租車司機重新擇業,減輕傳統出租車司機轉型中的負擔。在暫行辦法 中應明確過渡期實施分類監管,向約租車平臺發放專門的牌照,由約租車平臺管理兼職司機和兼職性車輛。專職司機和專職性車輛由具有出租車行業牌照的企業繼續 經營。
同時,過渡期鼓勵約租車平臺通過資本、技術或其他形式與傳統出租車企業展開合作、并購,協助后者轉型。過渡期促進傳統出租車企業實施互聯網+的戰略,自建互聯網信息平臺或接入約租車平臺。降低網絡約租車進入門檻,鼓勵多家約租車平臺展開競爭。
吳飛表示,“專兼分離”是一個新提法,專兼職劃分,分類管理,承認并且保護兼職是撬動共享經濟的核心。共享經濟某種意義上就是兼職、自由職業、自己雇傭的發展的經濟形態。
聚焦建議“專車”如何管理最受關注
10月26日,交通部公布的出租汽車改革意見征求情況顯示,前半個月共收到各類意見3220件,相關意見主要集中在10方面,包括傳統出租車改革、專車標準、燃油補貼、駕駛員權益等。
其中“專車是否該作為新業態納入監管”、“網約車車輛條件和標準”兩個問題,反饋數量占到總意見的36.6%,專車是否納入出租車行業管理最受關注,占到兩成左右。
“專車”定義屬運輸類服務不是電信類
對于“專車”等新業態的定義,暨南大學行政法學專業教授劉文靜表示,“專車”提供的仍然是運輸服務,跟傳統出租汽車相比,只是叫車方式有了區別,“不管你通過互聯網還是通過電話還是招手打到的車,最終提供的都是運輸服務。”
同濟大學交通規劃專業教授陳小鴻表示贊同:“‘專車’和傳統出租車并沒有根本的不同,只不過在現在這個技術條件下面,它能夠提供一種更為高效的預約服務和更為及時的動態調度。”
此外,深圳大學運輸經濟專業教授韓彪也表示,無論是以前的馬車,還是后來的出租汽車、網約車,提供的核心服務沒有改變,就是個性化的出行服務。只是乘車形式、交易方式會有變化,但是絕對改變不了出租服務的本質。
今年上半年,滴滴在海淀法院審判的一起商標侵權訴訟中,在向法庭提供的證詞里明確表示其服務的性質不屬于電信類服務和商業類服務,而是屬于運輸類服務,而法院也據此作了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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