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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國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問題深入整理分析
2015/12/9 8:33:0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一、中國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基本狀況 2014年,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受國內外市場環境影響,主要品種再生資源價格持續下跌,再加上原材料、勞動力成本上漲一、中國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基本狀況
2014年,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受國內外市場環境影響,主要品種再生資源價格持續下跌,再加上原材料、勞動力成本上漲較快,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經濟效益低迷,行業發展環境日益嚴峻。
二、中國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行業整體水平較低
目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80%以上從業企業是“夫妻店”、“小作坊”,規模化企業數量少,缺乏現代管理制度和現代化經營組織方式。行業內技術研發普遍投入不足,大多數企業以手工拆解、簡單拆解為主,設備簡陋、技術落后,行業整體技術裝備水平不高;多數企業對優質再生資源的加工利用水平差,分揀加工產生的產品附加值低,產品結構單一,科技含量少,增值水平低,同質化現象明顯。回收企業出于逐利考慮,對回收品種“利大搶收,利小不收”,廢紙、廢金屬等價值較高的品種回收率可達70%,廢玻璃等價值低的品種回收率僅20%左右,大量可用資源無人問津,造成嚴重浪費。
(二)政策環境不完善
近年來,各部門、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出臺了一系列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但由于缺乏統籌性和系統性設計,政策沒有形成合力。同時,我國缺乏對回收環節的政策激勵機制,大多數政策僅針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回收行業多次提出財稅政策支持弱、企業用地難、回收車輛進城難等問題,一直沒有妥善解決。此外,再生資源回收企業不公平競爭的問題依然存在,2011年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取消后,各省份的增值稅地方留成返還比例不一致,甚至有地區對企業實行包稅制,導致各地企業的實際稅負不一樣,企業不能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為了生存就會出現跨省流動,不利于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法律體系不健全
發達國家的基本經驗是在生產、回收、利用多個環節均有法可依,依法管理。而我國雖有一些循環經濟、節能環保領域的法律法規,但法規體系不完善,針對回收環節的專門性法律文件僅有一部部門規章《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法律效力低、規范力度小,部分條款已不適應行業發展的需要;生產、利用環節的相關法律法規中,也缺乏鼓勵再生資源回收與利用的較為系統的規定。我國除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初步建立起生產者責任制度以外,其他品種的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責任制度尚未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各方責任義務也未劃分清楚,造成廢棄物產生、回收、利用、監管無人負責、責任不明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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