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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心城區中小套型住房不低于七成 能否避免變相“篡改”?
2016/2/25 8:39:0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針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結構性問題,日前,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本市土地和住房供應結構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明針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結構性問題,日前,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本市土地和住房供應結構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明確,未來上海中心城區中小套型住房供應比例將不低于70%,郊區將不低于60%。
《意見》明確,上海將進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住房供應比例,中心城區不低于70%,郊區不低于60%(部分矛盾突出區域亦為70%);軌道交通站周邊區域(中心城區、郊區的覆蓋范圍分別為600米、1500米)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住房供應比例提高到80%以上;保障型住房的中小套型供應比例,中心城區為100%,郊區不低于80%。同時,《意見》還優化了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積標準,多層、小高層和高層建筑的標準分別定為90平方米、95平方米和100平方米。
“增加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應”這一思路,應對的正是去年9月上海提出的“房地產市場中小套型供應比例過低”問題。就在去年11月,新江灣城某地塊在一度“叫停”后重新拍出,經過調整后的規劃中,要求地塊中小套型比例不低于60%。
土地作為一級市場,是房地產市場的排頭兵。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次《意見》給今年及未來房地產市場發展提供了指導性意見,也是未來市場格局轉變的基礎和前提。
其實,類似政策國務院曾于2006年5月出臺《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也稱“90/70”政策,其中就新建住房結構比例作出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這一以降低購房總價、支持剛需購房為初衷的政策,并未得到徹底落實。
開發商對“90/70”政策的變相“篡改”,催生了一批“一房N證”的新建商品房,即一套房子兩個或多個產權證。比較極端的例子是,深圳下梅林一個圓形樓,一層僅一戶,由4個戶型拼合而成。
自2014年以來,業內對于“90/70”政策取消的呼聲日益增多,一些地方已公開出臺新政修正或取消這一先前已被變相規避、名存實亡的調控政策。事實上,這一針對新建住房結構比例的硬性規定,出臺后不久便在不少城市中被房地產開發商、地方相關部門合力“規避”。
2015年3月,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優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提出優化住房供應套型結構: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規劃條件前提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適當調整套型結構;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做出調整,滿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某種程度上,這意味著2006年以來的“90/70”政策或將全面退出。
按照上海目前的土地供應計劃,中心區域新增宅地供應量正在逐年縮減,短期內增加市場供應的方法就是把戶型做小,增加供應的套數。對于上海此次出臺的《意見》,房地產行業資深人士李棟分析,這意味著開發成本會加大,為了控制成本,開發商拿地勢必更理性,過熱的土地市場會因此降溫,已經拍好的土地,畢竟建筑規劃和容積率都已經確定下來了,不能輕易去改變了。它針對的這個對象,應該是從這個制度出來以后,新拍的土地。
也有分析認為,中小比例套型比例進一步提高,會讓未來中心區域大戶型房源變得緊俏。
但此次房地產新政能否徹底落實,能否避免變相“篡改”?改善性住房相當程度上也是剛需,對這一需求如何解決?“90/70”政策的前車之鑒值得參考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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