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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師:帶你了解關于壽險的二三事
2020/8/12 16:26:33 來源:財富中國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許多人在購買保險時,都會傾向于購買意外險和醫療險作為生活的保障,而很少考慮同樣作為保險重頭的壽險。很多人出于對壽險的不了解,知識區域的空白,對購買壽險望而卻步。許多人在購買保險時,都會傾向于購買意外險和醫療險作為生活的保障,而很少考慮同樣作為保險重頭的壽險。很多人出于對壽險的不了解,知識區域的空白,對購買壽險望而卻步。其實從整個社會來看,總會有一些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總會有一些人患病,各種危險隨時在威脅著人們的生命,所以我們必須采用一種對付人身危險的方法,對發生人身危險的人及其家庭在經濟上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這就是壽險。今天,保險師就帶您一起來了解壽險到底是什么!保險師為您深度科普壽險概念。
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且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和所有保險業務一樣,被保險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接受保險人的條款并支付保險費。與其他保險不同的是,人壽保險轉嫁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也就是說,當被保險人的生命發生了保險事故時,由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最初的人壽保險是為了保障由于不可預測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后來,人壽保險中引進了儲蓄的成分,所以對在保險期滿時仍然生存的人,保險公司也會給付約定的保險金。
當被保險人去世或者達到保險合同規定的年齡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人們購買人壽保險的一個原因是防止受益人因為被保險人死亡導致陷入金融困境。保險金所得可以支付葬禮和其它死亡費用,并且可以通過投資收益替代逝者的薪水。購買人壽保險的另外一個原因是,人壽保險可以進行家庭財產規劃。防止退休后的生活受到因退休導致的收入減少的影響。
保險師為您專業解讀壽險主要種類。
(一)定期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保單規定的期間發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權領取保險金,如果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未死亡,保險人無須支付保險金也不返還保險費,簡稱“定期壽險”該保險大都是對被保險人在短期內從事較危險的工作提供保障。
(二)終身人壽:是一種不定期的死亡保險,簡稱“終身壽險”。保險責任從保險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險人死亡之時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終身保險的保險金最終必然要支付給受益人。由于終身保險保險期長,故其費率高于定期保險,并有儲蓄的功能。
(三)生存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必須生存到保單規定的保險期滿時才能夠領取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則不能主張收回保險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險費。
(四)生死兩全:定期人壽保險與生存保險兩類保險的結合。生死兩全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期間里假設身故,身故受益人則領取保險合同約定的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繼續生存至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期滿,則投保人領取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滿金的人壽保險。這類保險是目前市場上最常見的商業人壽保險。
(五)養老保險:由生存保險和死亡保險結合而成,是生死兩全保險的特殊形式。被保險人不論在保險期內死亡或生存到保險期滿,均可領取保險金,即可以為家屬排除因被保險人死亡帶來的經濟壓力,又可使被保險人在保險期結束時獲得一筆資金以養老。
其實壽險對于家庭經濟支柱的意義非常重要,保險師建議在做保障規劃時一定配置一份。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家庭經濟狀況,選擇配置不同種類的壽險,在家庭責任最重的時候,選擇一份堅實的保障,早早抵御風險。
保險師溫馨提醒:購買保險時須仔細了解!
在針對性購買保險產品時,投保人一定要了解清楚產品的保險利益和責任免除,了解清楚了這兩項內容,才能使購買的保險產品成為實實在在的保障。
人壽保險是為千家萬戶送溫暖的高尚事業,人壽保險作為一種兼有保險、儲蓄雙重功能的投資手段,越來越被人們所理解、接受和鐘愛。人壽保險可以為人們解決養老、醫療、意外傷害等各類風險的保障問題,人們可在年輕時為年老做準備,今天為明天做準備,上一代人為下一代人做準備。這樣,當發生意外時,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時可得到養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經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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