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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河源物資公司艱難追討5000萬元國有資產
2020/9/27 18:17:53 來源:中國商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不忘初心,奮戰八年;前任領導退休,繼任者接力;涉及訴訟、行政復議150余起,追討被盜賣價值約5000萬元的國有資產...不忘初心,奮戰八年;前任領導退休,繼任者接力;涉及訴訟、行政復議150余起,追討被盜賣價值約5000萬元的國有資產……這就是廣東省河源市物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源物資公司)追討被盜國有資產的真實寫照。
國有土地竟歸個人名下
要搞清事情的來龍去脈還得從2013年說起。河源物資公司的前身為河源市物資局,系全民所有制企業,河源市報廢車輛金屬回收公司(以下簡稱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為其下屬的國有獨資企業。2013年12月,深圳市嘉樂展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樂展)的法人代表周某某通過法院起訴要求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清空場地,并向嘉樂展支付88.75萬元的土地使用費和56萬元的利潤。
原來,政府調整到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名下的東國用(2000)字第020號土地(以下簡稱案涉土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早已變更到周某某名下。“簡直是天方夜譚。”當時所有人都不敢相信。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是國有獨資企業,土地是政府為執行國務院307號令,即《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從武裝部調整過來的,“怎么可能變成個人的呢?”
“內鬼”監守自盜
河源物資公司及報廢車回收公司通過訴訟得知,2000年3月24日和4月19日,時任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潘某某欺騙河源物資公司領導,以招商為由與所謂嘉樂展(時為偽造的假公司)簽訂了《股份合作經營合同》和《補充合同》,其中約定:案涉土地使用權歸嘉樂展,嘉樂展需要將土地使用權轉名時,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應無條件協助嘉樂展辦理。上述兩份合同分別請廣東省河源市公證處進行了公證。
2006年3月20日,潘某某又以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的名義與周某某簽訂了《東源縣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將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名下13000平方米、時價1000萬元案涉土地,以83元/平方米、總價107.9萬元賤賣給了周某某,這筆款項至今不知去向。
2006年6月25日,潘某某與周某某將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的營業執照中的經濟性質“國有”改為“私營”后,利用雙方簽訂的土地轉讓協議,順利地將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名下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變更登記到了周某某名下。
2009年4月27日,周某某虛假起訴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請求法院判決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協助周某某把涉案土地使用權變更至周某某名下,而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東民二初字第16號民事調解書(以下簡稱調解書)不顧國有資產處置須經過交易中心掛牌招投標的規定,認為此交易“符合自愿、合法的原則,予以確認”。監察局本應監督違法行為,但東源縣監察局2009年6月12日卻出函要求東源縣國土局“如情況屬實,予以辦理更正登記手續”。
2009年7月,潘某某和周某某帶著兩份合同及相應的公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東源縣法院的調解書、東源縣監察局的信函,到東源縣國土資源局把涉案國有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變更到了周某某名下。河源物資公司領導覺察到潘某某可能做了一些對公司不利的事情,但當時還不知國有土地被盜賣,2013年7月23日,免去了潘某某法定代表人和經理的職務。在河源物資公司免去了潘某某職務4個月后,周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清空場地,并支付88.75萬元的土地使用費和56萬元的利潤。
糾錯行為被拒絕執行
“不追回被盜賣的國有土地誓不罷兵。”河源物資公司班子成員在開會時個個氣得面色通紅,表示要與不法勢力斗爭到底。河源市國資委也大力支持企業的維權行動,先后作出了《關于市報廢車輛金屬回收公司土地違規變更到私人名下問題的批復》(河國資委【2014】10號)、《關于注銷戶名周某某國土使用權證意見的函》(河國資委函【2014】16號)、《關于明確土地使用權(東國用【2000】字第020號)的意見》(河國資委函【2014】51號)等文件,強調潘某某私自轉讓國有土地違法,請東源縣國土局“注銷戶名周某某名下的涉案土地使用權”,恢復到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名下。
有河源市國資委的“尚方寶劍”,大家都以為被盜賣的土地按行政復議程序糾錯7天后就會失而復得。但東源縣相關部門卻以案涉土地轉讓協議已由東源縣法院調解書確認為由拒絕執行。法院調解書儼然成了國資盜賊的“丹書鐵券”。
“追討,一定要追討到底!”河源市國資委領導和物資公司領導要大家“抱成團同邪惡和腐敗勢力斗爭到底”。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在行政復議遭駁回后,提起了兩次行政訴訟。第一次訴訟取得了勝利,涉案土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被法院判決回到了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名下。另一次訴訟的被告東源縣人民政府辯稱,根據相關土地轉讓合同,案涉土地“實際權屬人是周某某”,“縣國土局進行的是更正登記,更正登記無須經過產權機構進行交易”。東源縣人民法院【(2014)河東法行初字第13號】判決書(以下簡稱東源縣法院判決書)支持東源縣人民政府的辯訴,駁回了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追回被盜國有土地”的訴訟請求。報廢車回收公司遂上訴,河源市中級法院(2016)粵16行終28號裁定書(以下簡稱河源中院裁定書)認為涉案土地已由河源縣法院調解書確認,不應再立案,遂終審裁定駁回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的起訴。
意外發現“狐貍尾巴”
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的律師從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信息中心查詢得知,嘉樂展的注冊時間是2013年6月28日,2000年2月20日與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簽訂讓國資流失的《股份合作經營合同》和《補充合同》的“嘉樂展”當時并不存在。這一發現引發了多米諾骨牌效應。
2016年3月30日,案涉盜賣國有土地的《東源縣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被東源縣人民法院(2015)河東法民一初字第394號民事判決書確認無效。2017年11月29日,潘某某因違法轉讓國有土地接受周某某55萬元賄賂,被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法院(2017)粵1602刑初397號刑事判決書“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2018年2月7日,兩份附公證蓋章生效的公證合同被公證處撤銷公證。2018年11月14日,東源縣法院調解書被東源縣人民法院(2018)粵1625民再1號民事判決書撤銷,“丹書鐵券”成為“廢鐵”。
據河源物資公司副總經理楊平介紹,這場追討國資的“戰役”,涉及訴訟及行政復議多達150起,至今還沒有完全結案。
期待“句號”更為圓滿
潘某某被判刑后,這場國資追討“戰役”已接近尾聲,但卻還是一個未完整的句號。河源市國資委多次發文強調案涉土地是國有資產,潘某某私自把國有土地轉給周某某,明顯違法,但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相關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竟然確認國有土地私自轉讓協議合法有效。個別涉事法官無異于以“人民”的名義賦予國資“盜賊”一份又一份“丹書鐵券”。而今,這些“丹書鐵券”雖然已經成為“廢鐵”,但涉事法官是否也該被問責,也該為褻瀆司法權力而“埋單”?
國有土地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本是人民的公仆、國有資產的守護者,個別涉事人員卻為國資“盜賊”大開綠燈,使得行政復議7天能解決的問題拖延近8年,打了150余場官司,為國資“盜賊”撐起一把又一把強大的“保護傘”。而今,案涉盜賣國有土地的《東源縣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東源縣法院民事調解書被確認無效,“內鬼”潘某某被判刑,但案涉被盜國有土地仍遲遲未被歸還。
2009年潘某某監守自盜,收取周某某55萬元好處費后,將時值約1000萬元國有資產的產權證變更登記在周某某名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的規定,本應構成共同貪污犯罪,而法院卻將共同貪污犯罪行為掩蓋,以潘某某犯受賄罪判刑三年半,而行賄者周某某不但行賄,還偽造營業執照、公章等,涉嫌合同詐騙、虛假訴訟犯罪。周某某至今卻安然無恙,共同貪污犯罪及其他犯罪行為是否需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2006年潘某某與周某某簽訂《東源縣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將河源報廢車回收公司名下13000平方米、時值約1000萬元的國有土地以107.9萬元賤賣,相關款項不知去向,潘某某至今拒絕說明理由。紀檢監察部門是否有必要進行調查,追加潘某某和周某某共同貪污罪,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代?
期待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把涉案的有關問題倒查追責,依法監督有關方面糾正錯誤,給這場追討國資“戰役”畫上一個更為圓滿的句號。
原文鏈接:http://legal.zgswcn.com/article/202009/202009241021531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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