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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比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0/11/27 13:36:1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在官網公布《計量比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日。 我國經濟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計量作為國家質量基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在官網公布《計量比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日。
我國經濟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計量作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的基礎,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特別是計量測試與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互聯網技術的深度融合,各地區、有關部門和行業計量數據應用呈現爆發態勢,計量數據是否準確可靠的問題逐漸顯現,修訂《計量比對管理辦法》對確保量值準確可靠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以保障量值準確可靠、滿足新時代計量改革發展要求為目標,著眼于當前計量比對存在的問題,注重推動形成計量比對機制化工作格局,注重增強計量比對活力,提高計量比對供給質量和效益,在健全計量比對管理模式和工作機制、加強計量比對結果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此次修訂的內容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充分利用計量比對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計量比對通過評價參加比對的實驗室反饋傳遞標準(樣品)的測試結果,判定參加比對實驗室所涉及本次比對的計量標準、標準物質、工作計量器具甚至測量系統的運行狀態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并可作為憑技術和數據說話的、較為客觀公正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二是更大力度放開搞活,激發計量比對活力。征求意見稿將國家計量比對可以由全國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或者大區國家計量測試中心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實施,調整為具有相應能力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就可申報國家計量比對項目。
三是豐富計量比對內涵。將計量比對由對相同準確度等級或者規定不確定度范圍內的“同種計量基準、計量標準之間所復現的量值”的比較,調整為“測量儀器、標準物質復現的量值”的比較。
四是增加了計量比對傳遞標準(樣品)的溯源性要求。為確保計量比對結果的科學性、有效性,征求意見稿將計量比對主導實驗室條件中的能夠提供穩定可靠的傳遞標準或樣品,調整為能夠提供具有計量溯源性的準確、穩定和可靠的傳遞標準或樣品,新增了對計量比對傳遞標準(樣品)或參考值的溯源性要求。
五是給予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和地方市場監管部門更大自主權。將原辦法中“地方計量比對比照本辦法執行”的規定,調整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地方計量比對管理辦法,鼓勵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將計量比對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手段,可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本部門行業計量比對管理辦法。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同時公布了公眾提出意見建議的途徑和方式: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moj. 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登錄市場監管總局網站,通過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或將意見建議郵寄至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郵編100088)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記者 李秋菊)
轉自:中國市場監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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