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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寧波實施進口冷鏈食品中轉查驗
2020/12/1 15:22:15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中新網寧波12月1日電(記者 林波)12月1日,記者最新從浙江省寧波市官方獲悉,寧波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于11月30日發布《關于實施進口冷鏈食品中轉查驗的通告》,進口冷鏈中新網寧波12月1日電(記者 林波)12月1日,記者最新從浙江省寧波市官方獲悉,寧波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于11月30日發布《關于實施進口冷鏈食品中轉查驗的通告》,進口冷鏈食品實行中轉查驗,12月1日零時起執行。
據悉,從寧波口岸入關,進入寧波市內儲存、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或從其他口岸入關,整柜進入寧波市儲存、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實行中轉查驗管理(已在口岸環節消毒的進口冷鏈食品除外)。
進口冷鏈食品貨主和儲運企業須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對能提供有效消毒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可直接運往目的地;對不能提供有效消毒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須進入中轉查驗倉進行核酸檢測和外包裝消毒。中轉查驗倉包括政府指定的公共中轉查驗倉和企業自有冷庫中設置的獨立中轉查驗倉(區域)。
此外,凡經寧波口岸入關的進口冷鏈食品,均應實行電子登記,登記時須按要求如實填報貨主(代理)、報關單、車輛、司機、貨物流向等完整信息。對不具備自有中轉查驗倉(區域),需要進入公共中轉查驗倉進行核酸檢測和外包裝消毒的,貨主(代理)需在“浙里辦”APP進行預約。
據悉,進入中轉查驗倉的進口冷鏈食品,經核酸檢測合格和外包裝消毒后,由消毒單位出具“寧波市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消毒證明”,查驗倉管理方通知貨主提貨。提貨人應及時通過“浙里辦”APP“冷鏈食品消殺”平臺上傳消毒證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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