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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發《意見》要求 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數據安全管理
2021/8/13 12:31:41 來源:經濟日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要求加強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軟件升級、功能安全和預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證產品質量和生產一致性,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加強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軟件升級、功能安全和預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證產品質量和生產一致性,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目前,智能網聯汽車正處于技術快速演進、產業加速布局的商業化前期階段。智能網聯汽車在產品結構、功能實現等方面與傳統汽車存在較大差異,車輛安全相關基本特征、技術參數不斷變化,相關國家正加快推進政策法規研究、技術標準體系建立。“通過制定《意見》,逐步探索開展準入管理,加快產品推廣應用,是推動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汽車智能化、網聯化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會產生諸如未經授權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采集、利用等數據安全問題,以及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網絡安全問題。《意見》加強了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明確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在線升級等管理要求,指導企業加強能力建設,切實維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
《意見》明確,企業應當依法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加強個人信息與重要數據保護;確保數據持續處于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境內存儲,需要向境外提供數據的,應當通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企業實施在線升級活動前,應當確保汽車產品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
《意見》提出,企業生產具有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產品的,應當明確告知車輛功能及性能限制、駕駛員職責、人機交互設備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條件等信息。應當確保汽車產品具有安全、可靠的時空信息服務,鼓勵支持接受北斗衛星導航系統信號。(記者 李芃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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