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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期食品監管不能“打折”
2021/8/20 12:31:02 來源: 人民日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對臨期食品監管同樣要落實“四個最嚴”的要求,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對臨期食品監管同樣要落實“四個最嚴”的要求,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
“保質日期越臨近越便宜”“臨期零食,特價銷售”……眼下,在一些超市,具有價格優勢的臨期食品銷售增長較快,愿意購買臨期食品的消費者越來越多。線上線下出現了一些專賣臨期食品的店鋪,表現出較大市場潛力。
臨期食品是指保質期將滿但仍在保質期內的食品。由于價格便宜,臨期食品受到不少消費者關注。特別是反食品浪費法頒布實施以來,反對食品浪費越來越成為社會共識,臨期食品市場升溫,一定程度上說,也是反對浪費、厲行節約的一種表現。
與普通食品相比,臨期食品安全期限較短,銷售臨期食品對商家品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有些臨期食品雖然在保質期內,但存放和流通中的條件變化往往會影響其實際質量,對其質量監管要求更高。售賣臨期食品,價格可以打折,但監管絕不能“打折”。
售賣臨期食品,要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反食品浪費法明確規定,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食品加強日常檢查,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然而實際情況是,一些商家并沒有設立專門的臨期食品銷售區,而是將打折的臨期食品和正價的食品混在一起出售,有不少消費者以為這是商家的短期促銷手段,不會仔細查看食品保質期,購買后過幾天準備食用時才發現已經過期。監管部門應督促和抽檢商家是否在臨期食品促銷中向消費者作出明確提示,糾正不當經營行為。
對于臨期食品的界定也應更加精準。無論在線上還是線下,一些銷售臨期食品的商家沒有醒目標注臨期食品所剩的具體保質時間。對于臨期食品的界定,目前并沒有明確的國家標準,盡快制定出臺更加科學的、統一的國家標準,才能給臨期食品加上更精確的“倒計時”,讓消費者買得明白、吃得安心。
此外,還要進一步加大對不法商家的處罰力度。監管部門要執行常態化檢查,制定臨期食品銷售、交易規范,督促企業依法依規經營。對隱瞞臨期食品信息、恣意翻新銷售過期食品的不法商家,要加大處罰力度。對臨期食品監管同樣要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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