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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鱸魚)核查處置情況
2021/9/28 18:37:14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0號)。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0號)。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0號)
在市場監管總局近期組織的2021年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中,涉及我省食品流通領域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6月2日,對海東市平安區豫龍水產部銷售的鱸魚進行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標稱第三方企業:江輝海鮮水產批發部,抽樣單編號:PJ21000000412330458。經青島海關技術中心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 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
海東市平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海東市平安區豫龍水產部立案調查。該水產部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經調查,當事人在購進食品的過程中,索要了該批次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及檢測證明,履行了食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為此,海東市平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經營戶不再購進同種類、同批次的食品,切實做好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義務,確保食用農產品可追溯,防止同類事件的發生,于2021年7月29日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三、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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