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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
2022/5/31 9:49:16 來源:國信房地產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5月 27日,為扎實推進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要求,嚴格落5月 27日,為扎實推進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要求,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
《方案》提出,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等。
《方案》明確,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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