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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在鳴行政法治論壇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理解與實踐展望研討會”在京圓滿舉辦
2024/8/12 15:23:07 來源:財訊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在明律所主任楊在明于會上發表致辭。他表示,新法意味著全國9億多人的切實權益有了更好保障,也為廣大法律人帶來了決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以下簡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出臺,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相關領域及活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支撐。2024年6月28日一經發布便得到廣泛關注,圍繞農村集體經濟成員所涉及的一系列核心問題也成為法律等相關行業的關注焦點。為更好地把握理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立法宗旨、制度規范與實務難點,提升律師在實踐中的案件處理能力與思維,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屆在鳴行政法治論壇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理解與實踐展望”專題研討會在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在明律所”)新辦公區成功舉辦。本次會議圍繞“成員確認的監督和救濟措施(可訴性問題)”“婦女權益保護問題與解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地位、職能以及實踐難題”三個議題,進行了深入研討。
本次會議由在明律所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李春禹主持。在明律所創始人、律所主任楊在明,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洪平,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吉林大學農業農村法治研究院執行院長管洪彥,中國農業大學教授肖鵬,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兼教授高海,中國農業大學副教授吳昭軍,吉林大學法學院講師、吉林大學農業農村法治研究院研究員宋天騏,以及張琨、謝瑞青、呂靜、宋姣、張作元等線上、線下百余名在明律師參加了此次論壇研討。
在明律所主任楊在明于會上發表致辭。他表示,新法意味著全國9億多人的切實權益有了更好保障,也為廣大法律人帶來了決策的依據。想要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真正在法治的軌道上前進,讓農村的資源、資產和資金釋放更大動能,就需要匯集群智、共同“把脈問診”,才能讓新法真正發揮優勢,更好地解決眼下的關鍵難題。
會上,多名專家亦表示,行政法強調規范公權力的理念,與民商法著眼私權的理念在看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時不謀而合,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所傳達的內容,與黨的第二十屆三中全會所傳達的政策精神亦不謀而合。新法的出臺,讓業界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維護與發展充滿期待。
近年來,隨著社會城鎮化的深入發展,與農村經濟相關的行政法律法規的影響持續擴大。在明律所通過構建“學術+實務”的在鳴行政法治論壇,積極與業內高校一流學者、資深法官及律師展開深入研討和剖析,并以此為連接點,打通理論與實務壁壘,撬動更大的行業示范效應,努力為社會貢獻一支專家型、研究型、學者型的律師隊伍,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據悉,目前在明律所共有200余名行政法專業律師,代理案件近3萬件,服務客戶達百萬余人。未來,在明律所還將持續打通司法理論與實務壁壘,探索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所產生的矛盾,推動我國行政法治建設的長足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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