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保改革對藥物創新促進機制沒有完全發揮
2010/1/26 10:36:0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醫保改革對藥物創新促進機制沒有完全發揮對我國的制藥企業而言,藥物創新是一件非常認同,但在實際執行中舉步維艱的工作,其中原因有很多。從制藥企業自身的情況來看,我國藥企發展歷程短,規模小,整體創新實力不足;從企業外部條件來看,資本市場發展不充分,尤其是企業融資平臺的缺失,讓很多具有創新機會的企業無法實現創新。除這些因素之外,還有一個關鍵因素,那就是醫療保險對于藥物創新的促進機制沒有完全發揮。
醫療保險機制對于藥品創新的作用不容小覷。在現代社會中,醫療保險作為醫藥市場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已廣泛為世界各國認同和利用。雖然我國的醫療保險剛剛經歷十余年的發展歷程,但在目前的醫藥市場中,醫療保險已成為制藥企業所不能忽視的重要支撐。有數據顯示,2008年我國2000多種醫保藥品占全國藥品60%的銷售額;現有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項具有社會保險性質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已分別覆蓋2億多城鎮職工、1億多城鎮居民和8億多農村居民。而根據新醫改方案,從未來的趨勢來看,實現醫保全覆蓋后醫保對于藥品銷售的意義更加重大。
要促進我國制藥企業的藥物創新,必須有來自醫療保險的支持,而如何獲得醫療保險對與創新藥物的支持,事實上存在著兩個問題:首先,如何評價創新產品的療效和價格的關系,即如何評判這種產品是優質低價或優質優價;第二個問題在于如何實現既滿足醫療保險基金的總體經濟性,同時又可以有效地促進藥物創新。
這兩個問題,前者要在藥物經濟學中尋找答案,后者要在保險報銷體制的不斷創新中尋找答案。藥物經濟學是對藥品臨床價值和價格以及總體治療成本進行總體衡量的,目前在世界范圍內廣泛使用的有效方式。簡而言之,首先,對任何一種新藥而言,評價其價格高或低,都無法簡單地從成本利潤的角度進行分析,而要通過其對患者整體康復時間是否縮短、治療費用是否降低的角度來分析確定創新藥物的經濟性指標。其次,要不斷完善和創新醫療保險報銷機制。在藥物經濟性評價的基礎上,醫生選擇的某種藥物是否在醫保報銷的目錄之內已不再重要,而重要的是醫生選擇的藥物組合必須讓整體的治療費用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之內,且減少患者的住院治療時間。前者是醫療保險的要求,后者則是醫療機構市場競爭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醫生很可能會選擇雖本身價格會高于傳統藥物,但在總體治療費用和患者康復時間上都顯著優于傳統藥物的創新藥物;而企業會根據臨床的需要不斷研發確實可以提高臨床療效,降低整體治療費用的新型產品,同時會更加考慮藥品的經濟性評價指標,將產品的價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從這個角度來看,以疾病本身與費用掛鉤進行報銷的疾病相關診斷報銷機制,對于藥物創新更為有利。
另外,針對目前我國醫療保險報銷中側重于低水平、廣覆蓋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體制,以商業健康保險為主的補充醫療保險將能很好地適應創新產品的普及和使用。由于不受醫保目錄和國家醫保基金的限制,商業健康保險可以更加靈活地與企業建立談判機制,共同確定產品價格,可以率先將部分優質高價的創新型產品普及到部分需要高端醫療服務和醫藥需求的社會群體之中。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郵箱:[email protected]。- 上一篇:中藥材與中成藥價格急劇上升
- 下一篇:生物制藥產業:潛力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