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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賣方添責 倒逼物流規范
2015/6/17 8:35:17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十起消費者維權典型案例,其中在一起網購合同糾紛案中,最高法明確:消費者網購的貨物在交付過程中被他人冒領,消費者主張銷售者與送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十起消費者維權典型案例,其中在一起網購合同糾紛案中,最高法明確:消費者網購的貨物在交付過程中被他人冒領,消費者主張銷售者與送貨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應由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貨物冒領,處罰賣家,既符合契約精神,也對規范快遞行業起到積極作用。
首先,網購交易受到合同法的保護。消費者和網店賣家作為合同的簽署雙方,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二者行為均將受到法律約束。銷售者若不能遵照約定,完成交貨義務,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其次,銷售者與快遞公司之間存在另一份運輸合同或委托送貨合同。網店經營者可在完成對消費者的賠償義務后,與快遞公司劃分責任,進行二次追償。
目前,快遞行業作為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環節,卻魚龍混雜,不僅存在暴力分揀、延時投遞等技術瑕疵,先簽字再驗貨、不保價不賠償等霸王條款也嚴重影響了百姓的消費體驗。法律加大銷售方的責任,可借此向物流行業施壓,倒逼其規范操作,保障社會經濟行為的正常運轉。
唯有厘清銷售、物流各方經濟行為主體的責任與義務,找準索賠目標,才能約束各方更好地履行法定職責,凈化社會消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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