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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樓市細則正式公布:從嚴控制公積金貸款
2016/10/4 10:52:00 來源:財經綜合報道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10月2日晚,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10月2日晚,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市區范圍內開展限購,同時調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并將從嚴控制公積金貸款。
市區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
《意見》中明確,在市區(不含四縣一市,下同)范圍內,暫停向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區戶籍居民家 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區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區戶籍居民家 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其中,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存量住房以納稅時間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購 房人出售商品住房,違反上述規定的,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在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上,《意見》中明確,市區居民家庭首 次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30%;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含在外地貸款記錄,下同)、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 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居民家庭無房但有1次購房貸款記錄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為40%;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 購房貸款未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暫停向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區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 及以上住房或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區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區戶籍居民家庭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同時,從嚴控制公積金貸款,即對于家庭名下已經擁有2套住房的職工購買第3套住房時,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停止“商轉公”貸款業務辦理。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加大居住用地供應力度
《意 見》中指出,我市將進一步加大居住用地(含以居住為主的商住用地,下同)供應力度,今年內市區再供應5000畝居住用地,力爭全年全市居住用地供應超 10000畝。優化控規和規劃設計條件中的商住用地比例,提高上市土地的居住用地占比。在規劃設計時,主城區內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戶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 低于50%,滿足剛性需求,兼顧改善性需求。
在落實特殊人群住房保障措施方面,我市將分類梳理全市人才住房“剛需”,加快人才公寓項目建 設;制定人才公寓建設使用管理辦法,向符合條件的人才租售。進一步擴大公租房覆蓋面,2016年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在城 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不少于10000套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解決其居住困難。
嚴打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
《意見》中 要求,價格管理部門要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備案管理,積極引導開發企業根據開發建設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科學合理定價。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碼標價 備案應按項目地塊參照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備案價格確定首次備案價格;同一項目、同類房屋6個月內不得上調備案價格;再次申報備案價格超過 6個月的上調幅度不得超過1%。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須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價外加價”等方式超出備案價格對外銷售。
根 據有關要求,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重點查處違規預售、囤積房源、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價格管理部門要及時查處“價外加價”等違反價格 管理行為。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嚴厲打擊“捆綁銷售”、發布和炒作虛假廣告信息、制造市場恐慌等違法違規行為。房產、建設、國土、規劃、物價、公安、工商、 稅務、金融等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聯合執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加大曝光力度。
嚴格居住用地供應條件
與 此同時,我市將嚴格居住用地供應條件。《意見》中指出,競買人報名參與市區和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范圍內的居住用地競買時,每次拍賣會僅限參與其中1宗 居住用地的競買。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讓公告發布期間,銷售備案住房計容總建筑面積低于規劃可銷售住房計容總建筑面積60%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 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居住用地超過已供應居住用地總量20%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均暫不得參與市區和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范圍內居住用地競買。在土 地出讓條件中明確競買保證金比例為參考總價的50%~100%。土地出讓金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房地產開發企業 不得拒絕公積金貸款購房,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
此外,我市將開展已供居住用地專項清理,成立市已供居住用地專項清理領導小組,由市政府 分管副市長牽頭,市國土、規劃、建設、房產、審計、稅務、監察等部門參加,對已供居住用地的合同履約、規劃、施工、預售、竣工等各環節進行專項督查,每周 一調度,逐項落實開發進度計劃,重點解決規劃方案審批、建設工程施工許可、開竣工、預售許可等環節存在的問題。對因企業自身原因閑置土地、不按照土地出讓 合同約定開發建設的,嚴肅追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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