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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調控未提限購限貸 要確保大亞灣等區房價平穩
2016/10/8 10:52:08 來源:財經綜合報道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10月6日下午,惠州市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惠州樓市調控舉措正式出臺。不過,《通知》并未提及限購、限貸等措施,10月6日下午,惠州市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惠州樓市調控舉措正式出臺。不過,《通知》并未提及限購、限貸等措施,主要是要求強化預售制度的落實以及預售資金的監管力度,并首次對中介市場的秩序規范做出了相關規定。
根據《通知》,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銷售商品房,不得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購房人的意向金(誠意金)、定金。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取得預售許可后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對外銷售,并在公開銷售24小時之前按照“一套一標”的方式明碼標價。
《通知》指出,商品房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外銷售的,由房管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沒收違法所得,最高處以預售的商品房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同時,完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申報監制制度,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的價格明顯過高的,不予辦理申報監制,停止其銷售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對其進行告誡和約談,涉及價格違法行為的,從嚴查處。《通知》還要求加大房地產市場金融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開展“墊資”、“零首付”、“贖樓貸”等性質業務以及眾籌炒樓業務,嚴禁中介機構收取房款、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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