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境電商進口食品只有電子標簽違法嗎?法院這樣判……
2020/9/19 15:22:15 來源:新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新華社杭州9月19日電(記者吳帥帥)杭州互聯網法院跨境貿易法庭日前宣判了首例中文紙質標簽缺失糾紛,確立了電子標簽和實物標簽具有同等效力。據了解,本案原告余先生通過國內某新華社杭州9月19日電(記者吳帥帥)杭州互聯網法院跨境貿易法庭日前宣判了首例中文紙質標簽缺失糾紛,確立了電子標簽和實物標簽具有同等效力。
據了解,本案原告余先生通過國內某知名跨境電商平臺,向平臺內入駐的一家香港跨境電商公司購買了某品牌純可可粉。
案涉商品的交易詳情頁顯示,該商品為境外采購進入保稅倉,消費者下單后,訂單推送至保稅倉,商品完成打包交海關清關后,遞送至消費者。原告收到被告自保稅倉遞送入境的案涉商品后,發現商品外包裝無中文標簽。
因此,原告認為,被告交付的商品為進口食品,雖然在商品交易詳情頁對食品外包裝英文標簽相關內容進行了介紹,但卻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在商品實物的外包裝上加貼書面中文標簽,應當認定為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告明知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然銷售給原告,依法應當向原告承擔退還購物款并支付十倍賠償的責任。
被告認為,商品系跨境食品,已在商品頁面信息上詳細展現了中文電子標簽,同時在消費者下單前已履行告知義務,明確該商品無紙質中文標簽,可在商品頁面查看電子標簽。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商品實物雖無紙質中文標簽,但商品經檢測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其通過電子標簽替代中文標簽的行為亦不構成食品標簽瑕疵,遂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該案審理法官表示,本案是首例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領域確認進口食品中文電子標簽與食品外包裝中文標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案件。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作為一種新興貿易模式具有特殊性,其產品入境后既具有商業性質,也是終端消費者個人自用的物品,基于其具有雙重屬性,對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應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并賦予其對商品的充分選擇權。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郵箱:[email protected]。 -
- 熱點資訊
- 24小時
- 周排行
- 月排行
- 產融加速孵化體系:提供就業保障、激活產業服務、盤活樓宇經濟、化解地方債務、聚合服貿中盤、拉動消費升級
- 重磅!「周六�!ぜ刮幕黝}形象盛大啟幕,東方美學盛宴點亮京城
- 第十五屆北京國際電影節電影音樂美食嘉年華圓滿落幕
- “大飛船”正式啟航!深圳科學技術館開館首日人氣火爆
- 八米巨人蠟像亮相杭州 巨人蠟像藝術賦能實體引爆眼球經濟
- 2025 CSF文化會煥新出發:以年輕化戰略引領行業變革,跨行業周邊定制開辟萬億商機新藍海
- 教育部推動開設1000個微專業和1000個職業能力培訓課程 “雙千”計劃解鎖高質量就業密碼
- “銀發列車”為何一票難求?
- 景區多元特色主題活動賦能 “五一”假期文旅消費煥新彩
- 合作邁上新臺階 多家跨國車企“加碼”投資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