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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本月起施行
2021/3/6 11:36:18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根據海關總署2020年第245號令,新版《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8版舊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9號)同時廢止。 新辦法以落實“放管根據海關總署2020年第245號令,新版《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8版舊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9號)同時廢止。
新辦法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適應海關深化改革要求、統籌強化監管和優化服務、增強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為總體思路,對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進行了重新梳理和修訂。
與舊辦法相比,新辦法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變化:一是語言表述更加準確,如原條款中的“海關”均修改表述為“主管海關”或“申報地海關”;二是相關規定更加完善,如增加稅款擔保和后續管理條款,彌補了之前舊辦法的欠缺;三是刪除非必要條款,如刪除委托代理條款、減免稅貨物抵押承諾保證書等條款;四是簡化企業辦理業務手續,如將主管海關的審核工作時限由之前的備案和審核共20個工作日壓縮為總共10個工作日,順應無紙化改革取消遺失補辦手續等。
海關減免稅業務辦理人員表示,新辦法的頒布,符合后疫情時期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解決了之前有爭議的問題,為企業辦理進出口貨物減免稅業務提供了更多便利。 (李明)
轉自: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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