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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未經許可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理財產品
2021/5/31 11:36:1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5月27日,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5月27日,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理財產品。這意味著支付寶、京東金融等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現階段將不能代銷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產品。
《辦法》界定了理財產品銷售活動概念范疇,明確規定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理財產品。
《辦法》明確了理財產品銷售機構范圍:一類是銷售本公司發行理財產品的理財公司;一類是接受理財公司委托銷售其發行理財產品的代理銷售機構。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根據銀行理財產品的轉型發展情況,適時將理財產品銷售機構范圍擴展至其他金融機構和專業機構。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辦法》對理財產品代理銷售機構范圍的設定相對謹慎,沒有進一步擴大代銷機構范圍,有助于維持理財產品銷售制度的連續性和平穩性,也有助于投資者更好地辨別。
他還表示,《辦法》正式發布,有助于進一步完善理財公司制度規則體系,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可以預見的是,我國銀行理財市場和理財公司將步入穩健發展的新階段。(記者 向家瑩)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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