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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發布《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促進金融保險業健康發展
2021/12/1 11:50:17 來源:新浪財經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11月30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以進一步加強對保險集團公司的監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險集團經營風險,促進金融保險業健康發展�!掇k法》11月30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以進一步加強對保險集團公司的監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險集團經營風險,促進金融保險業健康發展�!掇k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實際上,早在2010年3月份,原保監會就發布實施了《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下稱“原《辦法》”)。中國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原《辦法》是保險集團監管的基礎性制度文件,對規范和促進保險集團公司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末,我國共有13家保險集團,總資產22萬億元。保險集團及其所屬保險公司在保險市場主體中占據主導地位。近年來,保險集團公司自身的發展水平和外部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原《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保險集團發展和監管的要求,有必要進行修訂。
從《辦法》主要修訂內容來看,一是加強保險集團公司治理監管,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具有簡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權結構,與下屬成員公司股權控制層級合理,強化保險集團公司對整個集團公司治理的主體責任。二是強化保險集團風險管理,增設“風險管理”章節,要求保險集團公司整合集團風險管理資源,建立與集團戰略目標、組織架構、業務模式等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新增完善了風險偏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集中度風險管理、防火墻設置、關聯交易管理、對外擔保管理以及壓力測試體系等具體監管要求。三是完善非保險子公司監管,增設“非保險子公司管理”章節,明確保險集團可投資非保險子公司的范圍和相關條件,完善了有關內部管控機制、禁止行為、外包管理、信息報送等規定。四是系統完善集團監管要求,強調并表監管“以控制為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完善并表監管范圍;提高保險集團公司信息披露、危機應對和處置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明確外資保險集團公司監管適用《辦法》。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實施將對保險集團穩定健康的發展產生深遠的積極影響。一是強調保險集團公司的股權投資應堅持保險主業原則并明確保險集團可投資企業類型和投資比例限制,推動保險集團聚焦保險主業、加強股權投資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二是提升保險集團公司治理能力,降低保險集團股權結構的復雜性,防止成員公司之間交叉持股,限制人員兼職,規范集團關聯交易、對外擔保以及資源共享等事項。三是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建立集團整體的風險管理體系,全面管控集團風險,并關注風險傳染、組織結構不透明風險、集中度風險、非保險領域風險等集團特有風險,促使保險集團公司提高風險管理能力水平。四是彌補保險集團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的監管空白,引導保險集團建立規范、有效的非保險子公司管理體系,并通過投資非保險子公司優化集團資源配置、發揮協同效應、提升集團整體專業化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有效促進保險主業發展。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強督促指導,做好《辦法》的貫徹落實,通過嚴格市場準入,豐富非現場監管指標,開展現場調查檢查等多種措施,進一步加強保險集團公司監管,規范和促進保險集團公司健康發展�!鼻笆鲐撠熑吮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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