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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2024/11/12 10:09:17 來源:央視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11月11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并介紹教育系統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法律有關情況。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張文斌表示,近年來,學前教育得到快速發11月11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并介紹教育系統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法律有關情況。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張文斌表示,近年來,學前教育得到快速發展,但仍是國民教育體系當中的薄弱環節,需要通過立法,把黨對學前教育的主張轉化為國家意志,把實踐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問題,為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張文斌介紹,2023年8月以來,學前教育法先后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第十次會議、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于2024年11月8日表決通過。學前教育法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教職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9章,一共是85條,主要規定了六個方面的內容。
其中強調堅持兒童為本,提高保教質量。學前教育法凸顯兒童中心,規定學前兒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等權利,強調要尊重學前兒童人格尊嚴,傾聽了解學前兒童的意見。保障教育權利,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動適齡兒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區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規范保教活動,強調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
轉自: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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