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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確立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制度
2025/9/8 11:11:02 來源:經濟日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公布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在部門規章層面明確了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制度,將組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作為重大建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近日公布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在部門規章層面明確了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制度,將組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作為重大建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優化調整的主要補劃來源。《辦法》由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優先劃入儲備區的主要包括土地綜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與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且質量高于本地區平均水平且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等6種情形。
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我國永久基本農田管理制度仍存在剛性有余、彈性不足的問題,特別是現行法律法規雖已建立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嚴格審批管理制度,但對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直接服務于農業生產的占用需求,以及耕地自然損毀、零星破碎、質量不高等情形缺乏相應的調整規則,難以滿足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農業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
202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意見》提出,要推動零星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整合調整,促進集中連片。此次《辦法》提出,建立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優化調整機制,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在堅持整體穩定,確保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數量不減、質量不降、布局優化、生態改善”的原則優化調整并落實補劃,逐步提高永久基本農田中優質耕地的比例。
優化調整的情形,主要包括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綜合整治、集體經濟組織配套設施建設等地方反映迫切、有利于耕地保護和農業生產的情形需求。同時,在保護任務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各地每年可結合國土空間規劃體檢情況,對永久基本農田布局進行局部正向優化,將其中劃定不合理地塊、難以長期穩定利用地塊等及時調出,將優質耕地等及時調入。
《辦法》同時完善了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具體規則,對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重點建設項目范圍作出細化。同時,針對礦業用地的需求,規定全國礦產資源規劃明確的戰略性礦產,以及地熱、礦泉水等不造成永久基本農田損毀的非戰略性礦產,允許在永久基本農田上設立礦業權。
此外,針對黨中央、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承擔戰略任務的重要功能平臺、重大生態建設項目,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實施的重大居民遷建工程等,需要在一定區域范圍內統籌調整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的,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擬定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方案,按照有關程序報經國務院批準同意后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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