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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監管新規下的黃金市場新格局
2025/11/24 15:11:11 來源:中國有色金屬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日前,我國黃金市場迎來了影響深遠的稅收政策調整!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黃金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有關稅收日前,我國黃金市場迎來了影響深遠的稅收政策調整!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黃金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有關稅收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23號)發布,明確了黃金有關稅收征管事項。兩份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并將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新政實施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2號)中部分條款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5號)同步廢止,標志著我國黃金交易稅收管理體系進入更為精細化和嚴格的新階段。
此次稅收政策調整并非孤立事件,其出臺有著明確的宏觀背景和深層次目的。新政旨在應對當前“購金熱”持續的環境下,原有的征管方式對稅務監管帶來的巨大壓力。此前,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黃金交易增值稅即征即退等機制的漏洞,逃避增值稅繳納,進行“稅收套利”。因此,新政的核心目標是通過對黃金交易的精細化管理和穿透式監管,明確區分黃金的商品和金融屬性,有效堵塞層出不窮的“稅收套利”等漏洞。
核心機制解讀:增值稅“防火墻”的構建
新政的核心機制是圍繞“發生實物交割出庫”這一關鍵環節,對黃金的用途進行強制性二元劃分,即“投資性用途”和“非投資性用途”。
政策繼續支持黃金的金融屬性。對于會員單位或客戶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統稱“交易所”)交易標準黃金時,賣出方免征增值稅。未發生實物交割出庫的,交易所也免征增值稅。這延續了我國對黃金場內交易的稅收優惠政策,提高了黃金作為金融工具進行套期保值和純投資交易的效率。
然而,一旦發生實物交割出庫,增值稅的“防火墻”機制即刻啟動,其關鍵在于以下兩項限制性規定:
一是投資性黃金的“專票阻斷機制”。對于會員單位購入用于投資性用途的標準黃金,交易所需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并向買入方會員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票上需帶有“會員單位投資性黃金”字樣)。關鍵在于,買入方會員單位將此類標準黃金直接銷售或加工成投資性產品并銷售時,應向購買方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一規定是政策設計上的核心“防火墻”,其意義在于徹底阻斷增值稅抵扣鏈條。通過阻止專票的向下傳遞,新政有效防止了下游企業利用虛假交易進行增值稅抵扣和騙稅的行為。
二是非投資性黃金的“固定抵扣率”。對于會員單位購入用于非投資性用途(如制作首飾的原料)的標準黃金,或交易所客戶購入標準黃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稅,并向買入方開具普通發票。若買入方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憑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照6%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相比黃金銷售環節13%的標準稅率,6%的扣除率雖滿足了工業企業合理的抵扣需求,但同時設定了抵扣上限,確保了稅基。對于將黃金加工成非投資性用途產品并銷售的會員單位或客戶,則可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意味著,在最終流通環節,非投資性用途黃金產品仍將面臨至少7%的增值稅成本,有效限制了通過虛報價格來獲取高額進項抵扣的空間。
市場影響分析:投資流向與渠道重塑
新政通過明確且差異化的稅收政策,正在重塑黃金市場的投資流向和渠道選擇,對場內和場外市場產生深遠影響。
新政進一步強化了交易所交易在稅收上的優勢。通過非交易所渠道購買投資性金條和黃金制品,賣方需要繳納13%的增值稅,這部分稅負會轉嫁給買方。相比之下,通過交易所渠道投資黃金繼續享受增值稅免征政策,稅負較低,投資成本明顯更低。這種稅收差異將促使更多黃金供給流向交易所,有助于提升場內流動性。
對普通投資者而言,稅收成本將成為其選擇投資渠道的重要考量。新政可能加速投資者向交易所渠道集中,特別是大額投資;非交易所實物黃金的投資吸引力可能會下降。此外,普通投資者也可能更傾向于通過銀行積存金、黃金ETF、黃金期貨和期權等虛擬交易市場,以間接持有的方式進行投資,以平衡便利性與稅負優勢。
應對挑戰與合規風險:期貨和現貨會員的新要求
新政對交易所會員單位和客戶提出了極高的合規要求,重點集中于內部核算管理和用途申報的嚴謹性,旨在對實物交割出庫的黃金實施穿透式追蹤。
在精細化核算與數字化追蹤方面,會員單位或客戶必須對從交易所購入并發生實物交割出庫的標準黃金的進項稅額進行單獨核算。國家稅務總局更新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增設了6個專用編碼,要求會員單位在開具發票時必須正確選擇。這一舉措意味著稅務機關能夠通過數字化系統,對實物黃金的流轉實現實時、精準的穿透式追蹤。
同時,嚴格的臺賬制度得以確立。會員單位必須留存佐證其購入標準黃金實際用途的材料,包括銷售合同、貨物出庫單或投料單、轉賬支付記錄等。企業還需建立黃金購入及銷售臺賬,記錄購入時間、數量、金額以及后續銷售或加工情況,以備稅務機關查驗。這要求期貨和現貨會員將黃金的庫存管理和流轉記錄提升到新的合規高度。
此外,新政對用途改變設置了嚴格的限制與嚴厲的懲戒機制。會員單位必須在用途改變前向交易所報告,且必須自取得發票當月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并僅允許改變用途1次。用途改變需要交易所全額開具紅字發票沖回,會員單位須將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新政引入的懲戒措施極具威懾力。若會員單位未按規定報告或開具發票,首次發現將被暫停適用即征即退政策和暫停開具抵扣功能發票3個月,再次發現將被暫停6個月。對于利用黃金稅收政策進行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重大違法行為的,將面臨永久取消適用即征即退政策的處罰。這些規定強烈警示市場參與者,必須將稅務合規視為企業的生命線,嚴格管理交割出庫黃金的實際流向。
未來展望:助力國際定價權與市場規范
黃金稅收新政是一項兼顧稅收公平、風險防范和市場規范化的重要舉措。它不僅針對性地解決了長期以來存在的稅收套利問題,確保了稅收優惠能夠精準地流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領域,也通過精細化的管理體系,提升了征管的精準性和規范性。
通過強化交易所渠道的稅收優勢,新政將引導資金和實物向交易所集中,這將有助于持續支持我國黃金市場提升國際競爭力和定價話語權,有力促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對市場參與者而言,面對稅收監管下的黃金市場新格局,唯有加快內部核算系統的升級和合規體系的建設,才能在規范化的浪潮中抓住機遇,規避巨大的稅務風險。
轉自:中國有色金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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