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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2015/5/21 8:35:17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晉財建一〔2015〕31號各市財政局、經信局,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為貫徹落實《山西省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做好新能源汽車營晉財建一〔2015〕31號
各市財政局、經信局,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做好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工作,省財政廳、省經信委聯合制定了《山西省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5年4月30日
山西省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山西省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做好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工作,提高營銷補助資金使用效率,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使用除汽油、柴油之外其他類能源作為動力來源的汽車,主要包括電動汽車、甲醇汽車、燃氣汽車。
本辦法所稱營銷補助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我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現產品銷售以后而給予補助的資金。
第三條營銷補助資金的申報、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正、透明、規范、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部門管理職責
第四條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工作主要由省財政廳、省經信委以及省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心按照各自職能分工負責。
第五條省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心負責受理、審核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營銷補助資金申報材料,并向省經信委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產品初審名單。
第六條省經信委負責做好營銷補助資金的材料復核和業務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對省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心提出的營銷補助企業、產品初審名單進行復核,并提出營銷補助資金計劃報省財政廳;
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營銷補助資金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
牽頭開展營銷補助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第七條省財政廳負責做好營銷補助資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劃及方案,研究確定省級營銷補助資金年度預算;
對省經信委提報的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資金計劃在規定期限內下達資金預算;
對營銷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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