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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五省區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落地
2016/3/31 10:23:0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首批五省區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落地 降價空間55.6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施子海29日說,國家發改委日前已批復了云南、貴州、安徽、寧夏、湖北五省(區)電網企業201首批五省區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落地 降價空間55.6億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施子海29日說,國家發改委日前已批復了云南、貴州、安徽、寧夏、湖北五省(區)電網企業2016年至2018年監管周期的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水平。參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區輸配電價降價空間達55.6億元。
施子海在國家發改委就輸配電價改革舉行的發布會上說,第一批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成果落地,表明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以電網有效資產為基礎,保障電網安全運行、滿足電力市場需要的獨立輸配電價機制,實現了電網企業監管模式的轉變,有利于強化電網企業自我約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電網企業無歧視向所有用戶開放,通過競爭提高電力市場運行效率,促進電力供應和需求總量平衡、結構優化;有利于推動電力市場交易,為擴大市場形成電價范圍創造條件。
輸配電價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和價格機制改革的關鍵環節,也是電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電力價格改革的總體思路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推進市場化。輸配電價改革則是“管住中間”的關鍵改革措施。“簡單地說,過去電網企業主要通過收取‘賣電’和‘買電’的‘差價’獲取利潤,改革后將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收取‘過網費’。”施子海說。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說,輸配電價改革的推出,建立了以電網有效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的收入、成本、價格進行全范圍直接監管的新模式;約束了電網企業的成本,在對五省區組織交叉監審后,剔除或核減了約160億元與電網輸配電無關的資產和不合理成本,五省區平均核減比例約為16.3%;核定了輸配電價,五省區約55.6億元的降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終端電力用戶用電價格,降低了企業的用電成本。
據介紹,此次五省區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由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能源局指導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成本調查和監審機構組成了5個聯合監審工作組,交叉開展對試點省(區)電網公司的成本監審。根據成本監審結果,并綜合考慮第一個監管周期的投資增長、電量增長因素,國家發改委批復了五省(區)電網企業第一個監管周期(2016-2018年)的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水平,由相關省(區)價格主管部門對外公布。
記者日前在寧夏調研了解到,在寧夏輸配電價改革過程中,由湖北省物價部門參與對寧夏電網進行成本監審。寧夏物價局局長郭永生介紹說,根據監審情況,寧夏電網成本核減比例達到19.4%。在2016年至2018年監管周期,確定的平均輸配電價為每千瓦時0.1546元,比省內購銷差價每千瓦時低1.15分。騰出的降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大工業用電價格,總計約為7.6億元。
國家電網寧夏電力公司財務部主任王忻介紹說,在核定輸配電價后,寧夏電力的收益率大約為4.7%。“輸配電價改革后,將促進電網企業優化運營和管理,推進企業降低成本和提升投資效率。”他說。
輸配電價改革被視為撬動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一步。華電集團寧夏分公司市場運營部主任葛學利說,輸配電價核定以后,有利于用戶和發電企業直接對接。“最終將推動發電端和售電市場的放開。”
“輸配電價改革的目的是轉變對電網企業的監管模式,打破電網在‘買電’和‘賣電’兩頭的‘雙重壟斷’,為電力價格市場化奠定基礎。”施子海說。
我國輸配電價改革自2014年深圳電網試點“破冰”,去年在蒙西電網“起步”,隨后在湖北、寧夏、安徽、云南、貴州五個省區“擴圍”。張滿英說,今年試點范圍將再擴大12個省級電網和1個區域電網,2017年力爭覆蓋全部省級電網。(新華社記者安蓓、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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