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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供電惠企“最后一公里”
2022/9/17 10:25:15 來源:經濟日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清理轉供電不規范行為勢在必行。應進一步加強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宣傳,開展轉供電環節收費專項檢查,引導轉供電主體規范收取電費。電網企業應加大轉改直工作力度,推動轉供電主體數量逐清理轉供電不規范行為勢在必行。應進一步加強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宣傳,開展轉供電環節收費專項檢查,引導轉供電主體規范收取電費。電網企業應加大轉改直工作力度,推動轉供電主體數量逐步下降。
為推動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力用戶成本政策落實落地,助力中小微企業紓困減負,近期各地紛紛出臺舉措,進一步清理規范供電收費行為,切實將降價的政策紅利及時足額傳導至終端用戶。作為降電價的“最后一公里”,轉供電環節規范與否,直接影響到國家降電價政策的實施效果,打通這一梗阻尤為迫切。
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給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轉供電主體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公司、寫字樓等經營者,其擁有轉供電設施產權,以自主經營的方式對終端用戶供電、收取電費。比如,多數商業綜合體內的商戶并不直接向電網繳納電費,而是每月把電費繳納給綜合體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再統一繳納給電網企業,在電網公司和終端電力用戶之間的“中介”就是轉供電主體。
轉供電問題的形成有其歷史原因。改革開放以來很長一段時間,我國經濟建設高速發展,但電力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存在滯后性。在此期間,供電企業只是將電力基礎設施建設到變電站,而不是觸達每一個電力用戶,變電站之后的絕大多數配電設施投資由社會資本投入,從而形成了大量轉供電主體。
轉供電環節的出現,在補充電力基礎設施配套不足的同時,也給轉供電主體提供了牟利的灰色空間。目前,由于轉供電主體與終端用戶市場經營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對稱,以及商戶維權意識淡薄等因素,部分轉供電環節存在截留電價、違規加價等行為,致使國家降電價的政策紅利未能得到有效傳遞和落實,嚴重影響和妨礙了市場主體的健康發展。
“降電價”是近年來政府惠企工作的一條主線。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10%的任務要求,主要是從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格中挖掘潛力。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的要求,此輪降價則是從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清理電價附加收費中著力。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把降低工商業電價5%的政策延長到2020年年底。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進一步清理用電不合理加價,繼續推動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今年5月,國務院印發《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再次明確,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網等成本。
清理轉供電不規范行為勢在必行。根據政策規定,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分攤的電費總額不得高于其向電網企業繳交的電費,且轉供電主體自用電電費不得違規分攤給終端用戶。簡單來說,在政府制定的轉供電價格政策外,沒有售電資質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定價,加收任何名義的服務類費用,賺取中間差價。
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宣傳,開展轉供電環節收費專項檢查,查處不合理加價行為,引導轉供電主體規范收取電費。同時,電網企業應加大對轉供電主體的轉改直工作力度,推進具備條件的轉供電主體實行“一戶一表”,推動轉供電主體數量逐步下降。多措并舉切實減輕終端用電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負擔,讓政策紅利真正落實到市場主體,促進經濟穩定發展。
客觀來說,不少轉供電主體承擔了配電網資產投資和運營管理成本,其合法利益也應得到重視。應通過科學合理的市場化手段,為轉供電主體找到分攤成本的合法出路,使轉供電主體有內生動力提高供電效率,優化用戶用電成本,提高營商環境質量,而不是簡單作為中間商“賺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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