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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新規定(全文)
2015/6/25 8:33:2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為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空氣環境質量,實現小客車數量合理、有序增長,緩解交通擁堵,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杭州市人為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空氣環境質量,實現小客車數量合理、有序增長,緩解交通擁堵,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市政府治理城市交通擁堵改善空氣環境質量實施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工作情況報告的決議》,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一)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對小客車實行總量調控和指標管理。
(二)單位和個人新增、更新小客車,應當申請小客車指標(以下簡稱指標)。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指標包括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
增量指標是指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獲得的指標。
更新指標是指單位和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后,按規定直接取得的指標。
其他指標是指單位和個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領的指標。
(四)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是小客車總量調控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的統籌管理,組織實施本規定。
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市調控辦)具體負責受理指標申請、歸集資格審核結果、組織指標配置、出具指標證明文件等工作。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服務中心具體承擔相關保障服務工作。
市發改、建設、公安、司法、財政(地稅)、國稅、人力社保、商務、環保、市場監管(工商)、質監、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管理工作。監察機關負責對各部門的履職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二、指標申請
(五)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指標的,應當向市調控辦提出申請。
(六)單位和個人申請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可以通過指定網站辦理;不能上網辦理或按照規定應當現場確認的,到服務窗口辦理。單位和個人申請其他指標,應當到服務窗口辦理。
(七)申請信息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登錄指定網站或到服務窗口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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