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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產新政:賣房可不經配偶同意 只認證上名字
2015/6/29 8:32:5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合肥市房產部門發出關于改進房屋登記有關審查方式的通知,7月1日號起,房屋買賣、抵押時,只認房產證上的名字,即使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房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合肥市房產部門發出關于改進房屋登記有關審查方式的通知,7月1日號起,房屋買賣、抵押時,只認房產證上的名字,即使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房產證上只有一人名字,也無需經配偶同意。
合肥市房產部門發布的關于改進房屋登記有關審計方法的通知,我們來舉個例子,設定張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對夫妻。根據新規,從7月1號起,因為新建房屋或者通過購買、受贈、繼承、安置等方式受讓房屋的,夫妻共有房屋的是屬于雙方共同申請登記。經登記為房屋登記簿中的權利人,再次辦理房屋轉移、抵押或者是各類登記時,房屋登記機構要詢問與登記簿上一致時,才能辦理。也就是說張先生和李女士共同買的房子,如果是協定的共有房屋,如果在7月1日以后要申請登記辦證,最好房產證上面要寫兩個人的名字。因為如果按照以前的政策,如果市民賣房、抵押,房產部門會查驗其配偶,也就是隱性共有產權人的權益。如果確認是婚內買的房產,則賣房、抵押需要經過夫妻兩人的同意。而新規實施后,房產部門將只認房產證上的名字。到時候如果房子要出售、抵押,房產部門將只看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無須經過配偶同意。
7月1號起,房屋的買賣、抵押只認房產證上的名字,即使是夫妻共有的財產,如果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無須經過配偶的同意。但這個通知也同時明確了,新規有一年的過渡期,今年7月1號之前,完成登記的且在明年7月1號之前出售或者抵押的還是按照老的政策。這也就是說2015年7月1號前已經完成房屋登記并且記載著權益人的在2016年的7月1號之前申請辦理這個各項業務,房屋登記的機構還是要對他的婚姻狀況進行查驗的,屬于夫妻婚姻內續存的房屋,需要通過申請。但是2016年7月1號起就一年過渡期結束之后,房屋登記在繼續申請時,要對房屋的供有人進行查詢。如果查詢的結果,跟這個登記簿上不一樣,申請人應該補充材料,并辦理相應的房屋登記手續。
舉個例子,如果張先生和李女士已經買過房,辦理了房屋房產證,但房產證上只有李女士一個人的名字。在明年7月1號前李女士買賣房子,房產部門還是要通過查驗婚姻關系的,而且要經過張先生的同意才行。但是如果張先生和李女士的房子是在明年7月1號之后辦理房產登記,房屋登記部門將充分尊重購買人的意愿,在房產登記本中直接將申請購買人的房屋登記為房屋所有人,不再申請查驗這個婚姻關系。此外房產部門也是表示,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子,市民可以申請加名而且可以實施共同登記。夫妻雙方加名的不需要手續費,只要帶齊結婚證、戶口本、登記證等,即可在房屋登記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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