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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按國家標準1:1補貼
2015/7/22 8:33:2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在7月初,東莞發改局官方網站上公布了由東莞市政府辦公室下發的《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要調動各方資源,鼓勵模式創新,保障充電在7月初,東莞發改局官方網站上公布了由東莞市政府辦公室下發的《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要調動各方資源,鼓勵模式創新,保障充電設施,重點推進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商業化應用,鼓勵企事業單位和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時過半月,新能源汽車在東莞仍然鮮有蹤跡。有車行的負責人則表示,目前店頭并沒有專門跟廠家申請新能源車的配額。
政策
地方按國家標準1:1補貼
《意見》首次提及了針對新能源汽車購買者的市級補貼標準。其中指出,推廣應用期間,凡私人用戶在東莞市購買國家補貼范圍內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東莞市登記使用的,均按國家補助標準給予等額補貼。
例如,根據國家補助標準,購買續航里程數在250公里以上的純電動乘用車,可獲5.4萬元的補貼,若根據上述政策,東莞的購車者則可獲10.8萬元的補貼。但中央加地方財政用于車輛購置補貼的額度不得超過車輛價格的70%。
此外,東莞還鼓勵社會各方在莞設立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開展面向私人用戶的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服務。在推廣應用期間,按國家補助標準相應給予80%的購車補貼,并對在2015年內開始并有效的租賃行為的企業,給予每車每月1000元共12個月的租賃補貼。
新建住宅預留充電設施
據《意見》中要求,須營造充換電設施建設的有利環境。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而新建住宅的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政府機關、醫院、學校、公園、廣場等機構或設施的公共停車場和汽車4S店要配備安裝一定數量的充換電設施,有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安裝一定數量的充換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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