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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稱中國僵尸企業比例約為7.5% 政企合謀是首因
2016/7/29 10:36:16 來源:澎湃新聞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中國僵尸企業到底有多少?7月27日,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反腐敗與新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發布的名為《中國僵尸企業研究報告——現狀、原因和對策》報告給出了答案:中國僵尸企業到底有多少?
7月27日,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反腐敗與新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發布的名為《中國僵尸企業研究報告——現狀、原因和對策》報告給出了答案:2005至2013年,中國工業部門的僵尸企業比例大約為7.51%,分行業來看,僵尸企業比例最高的五個行業分別是鋼鐵、房地產、建筑裝飾、商業貿易和綜合類,銀行、傳媒、非銀金融、計算機和休閑服務行業占比最低。
報告指出,僵尸企業集中于西南、西北和東北地區,且國有企業中僵尸企業比例明顯高于民營企業,前者為13%,后者僅為7%。
所謂的僵尸企業,是指一些負債企業,它們雖然可以產生現金流,但扣除運營成本和固定成本之后,最多只能支付貸款利息,而無力償還貸款本金。換言之,這樣的企業本來應死亡,但依賴政府補貼或銀行貸款勉強維持生存,且無法恢復活力。
僵尸企業是造成產能過剩、庫存過高、杠桿過高的重要原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當前經濟改革和宏觀調控的重要戰略和主要抓手,供給側改革的關鍵,就是加快淘汰僵尸企業。
報告給出了清理僵尸企業的具體對策,建議從減少政府干預、完善國資委對國企的考核標準、強化銀行預算硬化等方面入手。
導致僵尸企業五大原因,政企合謀居首位
人大國發院僵尸企業課題組的研究數據來自1998-2013年中國工業企業數據庫,以及1998-2015年上市公司數據庫。
對于僵尸企業的識別,報告在官方標準和學界流行的CHK標準基礎上進行了修正,即如果一個企業在當年和前一年都被FN-CHK方法識別為僵尸企業(即企業獲得的貸款利息率低于正常的市場最低利息率),那么該企業在當年就是僵尸企業。
報告稱,相對于CHK標準,這一方法能夠較好地減少僵尸企業識別過程中的“漏網之魚”,又可減少“誤傷”。
報告梳理了導致僵尸企業的五個主要原因,“地方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政企合謀”居于首位。
報告指出,為了政績和維穩,地方政府不斷給瀕臨破產的僵尸企業進行各種形式的“輸血”,或者給非僵尸企業施加就業壓力和產量擴張壓力,然后再通過補貼和貸款來維持其局面。這使得本來不是僵尸的企業變成了“僵尸”、已經是“僵尸”的企業更加難以清理。
課題組發現,如果一個企業獲得了更多補貼、或者冗員更多、或者是國企,那么成為僵尸企業的概率就更高。
其次是“地方政府之間和國企之間的惡性競爭”。報告解釋說,一旦國家將某個行業列入重點扶持范圍,地方政府就一擁而上支持這個行業的發展,造成重復建設、產能過剩。在該行業出現大量僵尸企業之后,地方政府又紛紛提供優惠政策和補貼來支持當地企業,希望能夠通過自己的“扶持”來“擠垮”其他地區的企業。許多政府部門出臺政策鼓勵企業兼并、“以大吃小”,甚至在行業救助時直接規定只救助一定數量的大企業,這直接造成了企業間“競相做大”的囚徒困境。
2008年四萬億經濟刺激是第三大主因。報告顯示,2008-2011年,非重點行業(如食品制造業、家具制造業、塑料制品業等)的僵尸企業比例一直高于重點行業(如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通用設備制造業等),并且二者之間的差距基本保持穩定;2011年之后,二者之間的差距不斷縮小,2013年時重點行業的僵尸企業比例快速上升,甚至高于非重點行業僵尸企業比例。
報告稱,四萬億投資計劃主要刺激的行業在五年之后遭遇了更為嚴重的僵尸企業危機。
除了上述三大因素,外部需求沖擊及銀行的信貸歧視也造成了僵尸企業的產生。
減少政府對企業的干預
“要清理僵尸企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中國產業轉型升級,實現中國經濟長期穩定增長,就必須對癥下藥,而且只有下猛藥才能治沉疴。”報告指出。
針對僵尸企業產生的五大原因,報告給出了五條減少僵尸企業的具體對策。
第一,減少政府對企業的干預,尤其是慎用產業政策。地方政府要減少對企業運行的干預,不要利用行政力量去推動企業兼并重組,不要給轄區內企業施加超出其負擔能力的就業壓力和財稅壓力,不要給缺乏效率、生存無望的僵尸企業提供各種補貼或迫使銀行發放貸款。
第二,完善國資委對國企的考核指標,全面理解“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要警惕最后的結果是國企光是“做大”而沒有真正“做強”和“做優”。如果國企一味做大,必然陷入產能擴張的囚徒困境,必然導致更多產能過剩,從而產生更多僵尸企業。
第三,強化銀行的預算硬化。一是要加強對銀行體系的監管,二是要減少地方政府對轄區內銀行的行政干預,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銀行體系的相對獨立性。
第四,多渠道化解過剩產能,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和改制分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網。可以考慮將過剩的鋼鐵、水泥、玻璃等用于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由中央政府或者幫扶的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債券代為支付。
第五,加快國企改革步伐,關鍵是明確國企定位。進一步對國企進行分類改革,明確哪類國企要承擔政治和社會功能,哪類國企是純粹的市場化企業。對于前者,限制數量,當做特殊企業來對待;對于后者,加強市場化考核,鼓勵做強做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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