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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使用新能源車船 免征車船稅(全文)
2015/5/19 8:33:2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關于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地方稅務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西藏、寧夏自治區關于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地方稅務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為促進節約能源,鼓勵使用新能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將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的車船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節約能源車船,減半征收車船稅。
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約能源乘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
2.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1;
3.污染物排放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標準中I型試驗的限值標準。
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約能源商用車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車;
2.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2;
3.污染物排放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標準中第V階段的標準。
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約能源船舶和其他車輛等的標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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