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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8月1日起執行統一的稅務輕微違法“首違不罰”清單
2020/7/30 14:11:25 來源:新浪財經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稅務部門發布公告,8月1日起將執行統一的稅務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并在申報、發票類事項中,統一處罰裁量基準。這是稅務部門服務長三角一體化近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稅務部門發布公告,8月1日起將執行統一的稅務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并在申報、發票類事項中,統一處罰裁量基準。這是稅務部門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又一重要舉措落地。
長三角共同出臺的《長江三角洲區域稅務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事項、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和稅收票證等18項“首違不罰”事項。
對稅務日常管理中發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糾正的稅務輕微違法行為,當事人在一年內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能夠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體現了寬嚴相濟、罰教結合、包容審慎的監管理念。
同時出臺的《長江三角洲區域申報 發票類稅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首次統一了跨省市稅務執法裁量基準,實現區域內“執法一把尺子、處罰一個標準、行為一個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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